上海市房屋管理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2019年01月20日 )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等相关文件要求,多管齐下,加快房屋管理法治建设,强化依法行政,不断提升房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建立与完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体制。高度重视本市房屋管理系统的法治政府建设,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组建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法规处综合协调,各处室、各单位共同参与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格局,为推进房管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强化领导干部法治学习和引领。将宪法学习和法治建设内容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坚持领导带头学,通过讨论交流等形式,深化学习效果。2018年10月31日,在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上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局机关各处室、各单位负责人参加学习。各党支部将宪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等法治内容列入支部年度学习,确保法治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3、组织开展领导班子法治专题讲座。为进一步明确房管体制改革后街镇房屋管理的职责和任务,切实提升街镇房屋管理人员依法履职能力,于2018年5月10日举办全市街镇房屋管理工作专题研讨班。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作为主讲人,对全市街镇房屋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了法治培训,各区房管局局长、各街镇房管工作分管主任、各街镇房办主任500人参加了培训。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稳步推进房屋管理立法工作

1、有序推进法规、规章修订工作。按照市人大立法工作要求,完成《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修订工作,于2018年11月22日经市人大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会同市规土部门开展《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风貌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研讨论证修订中的突出法律问题,已共同形成修订稿草案上报市人大。组织推进《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市政府规章正式项目、预备项目的制定工作。组织开展《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立法后评估工作。

2、坚持科学立法、依法立法。在立法过程中,坚决把宪法精神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无论是审议修改法律案、开展立法调研,还是进行制度设计、研究重大问题,始终坚持以宪法为依据,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并面向社会积极开展意见征求和政策解读等工作,做到立法和普法的有机结合。

3、完成市房管局中长期立法工作规划研究。为构建本市房屋管理立法的基本框架,明确2018年至2025年房屋管理立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对房管领域现有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评估分析,对标国家和上海的各项规划和政策指向,编制房管领域中长期立法计划和立法工作方案。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提升管理与服务能级

1、建立完善权力清单和权责清单。对正在实施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的检查评估,结合职能变化及工作实际,开展行政权力增加、取消和调整工作,形成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现行的权力清单。积极推进市、区两级房管部门权责清单建设,按照“有权必有责”的原则,逐一明确权责清单事项的责任形式和责任内容,形成市级房管部门权责清单区级房管部门权责清单。推进行政权力标准化建设,完成权力事项办事指南的修订工作。

2、深化简政放权。为确保行政审批事项正常高效运转,行政审批效率和行政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事项下放至区级审批,并根据上位法调整将“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审批”事项取消。在此基础上,继续推动“优秀历史建筑行政审批”事项的下放,已向黄浦、徐汇、静安、长宁、虹口等历史建筑相对集中的区下放事权。

3、持续优化房管领域营商环境。为降低企业市场准入门槛,给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积极推进“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审批事项的“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其中,因上位法调整,“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许可”已通过“取消审批”的方式在全市范围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审批事项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在浦东试点。推进审批事项“一网通办”,部分审批事项已实现网上能办,让办事群体切实感受到便利。

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完善制度和工作细节,通过及时制定完善工作规则、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等方式,强化对下放、取消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推进房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住房保障、物业管理等重点领域已制定印发一系列管理性文件,明确失信行为分类与惩戒机制等内容,进一步督促市场主体诚信履约。

(四)推进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工作

1、制定复议和应诉工作规则。2018年,制定印发《上海市房屋管理局行政复议工作规则》及《上海市房屋管理局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确定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及行政应诉工作案件办理工作的内部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流程,做好规范管理。

2、完成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不断加强案件办理规范化建设,对应诉职责、应诉程序、应诉案件日常管理等方面明确规范和流程,实行“双核稿”制度,切实提高办案质量。2018年度,共受理复议案件205件。组织承办行政应诉案件共174件。

3、建立按季度通报情况的机制。重点统计分析案件数量、案件类型、案件涉及的业务条线及案件的主要特点,增进多方的沟通和交流。

(五)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强化法制监督和保障工作

1、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定印发《上海市房屋管理局法规规章草拟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规则》,从制度上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信息化管理,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并上报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规章、规范性文件是否涉及产权保护、是否设定证明事项以及是否涉及优化营商环境进行全面梳理。

2、完善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印发了《上海市房屋管理局法规规章草拟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规则》、《上海市房屋管理局行政复议工作规则》、《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或旁听审理的通知》、《上海市房屋管理局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理顺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办理流程等要求。草拟了《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合同管理规定》《上海市房屋管理局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加强合同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加强法制队伍建设。

3、稳步有序划转行政执法事项。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加快推进房屋管理领域执法事项划转工作。以全部划转为原则,精细化梳理形成房屋管理类执法事项清单,并与市城管执法局建立了月度例会的工作机制,通过定期协调对接,共同拟定了《关于本市房屋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使工作方案》。

4、推进法治宣传工作。建立健全“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从房屋管理领域工作实际出发,细化明确普法重点工作。面向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修缮人、征收人员等重点对象,分别开展多次法治宣传工作,总计培训人数3000余人。围绕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聚焦“8.16” 依法治市日、“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通过定点设摊、在受理窗口现场宣传等形式,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普法法治宣传工作。完成2017年度《上海市房屋管理文件汇编》的编印和发放,为全市房管系统管理法制工作提供便利和保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设想

2018年,是我局成立后的第一个完整工作年度,各项依法行政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职能转变还没有完全到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化和细化;二是个别领域法制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法制部门力量仍需加强,人员配备及法制队伍建设与其承担的法治政府建设任务不相适应等等。

2019年,房管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强化改革精神和创新思维,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加强法律制度建设

1、稳步推进立法工作。会同市规划资源局继续推进《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风貌保护条例》制定工作;开展《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推进《上海市国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办法》《上海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征收安置房管理办法》等立法调研工作。

2、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延期等工作,完成前几年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梳理和分类处理,对于仍需作为依法行政依据的文件,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完成重新发布。

(二)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在现有市级审批事项基础上,继续研究将条件成熟的市级审批事项下放至各区。着力提升审批效率,研究推进审批事项精简审批环节、简化申请材料、压缩审批时限,让办事群体切实感受到便利。继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举措的复制推广工作,大力降低房管领域市场准入门槛。深入推进审批事项“一网通办”,实现网上能办 。

2、继续创新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完善制度和工作细节,强化对下放、取消审批事项的监管力度,并积极探索在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等重点领域形成更科学、更有效的监管方案。继续推进房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深化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推进信用联动奖惩。

3、推进权力事项标准化运行。巩固权力清单、权责清单制度建设成果。加强权力事项办事指南标准化建设,重点规范办理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方式、申请材料等内容,并严格按照办事指南标准进行审批,减少审批服务的主观性、随意性和差异性。

(三)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质量

1、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管理。推进《上海市房屋管理局行政复议工作规则》、《上海市房屋管理局行政复议工作规则》等制度文件落实工作,进一步规范办理流程,提高办理质量。重大疑难复议案件实行专家会审制度,提高复议结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提高责任意识,提升社会形象。积极开展问题研讨、典型案例点评、复议文书点评等活动,切实提高办案人员业务水平。

2、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推进《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或旁听审理的通知》的落实,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旁听审理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继续完善法制监督和保障工作

1、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制定印发《上海市房屋管理局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起草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办理重大复杂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合同审核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推进公职律师积极参与决策论证、案件办理等工作。

2、完成执法事项的划转。配合市城管部门开展《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完成房管领域执法事项的划转。会同市城管部门建立健全划转后工作机制,形成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的工作界面。

3、做好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增强房管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提高法治建设能力,全力营造房管系统厉行法治的良好环境。完成2018年《上海市房屋管理局文件汇编》的编印和发放工作。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