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3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2026年07月30日 )
“关于打通商办楼宇功能兼容转换政策‘最后一公里’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商办楼宇功能兼容转换租赁住房工作情况
2018年12月,经市政府同意,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本市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和转化租赁住房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沪建房管联〔2018〕782号)。在遵循用地性质、承重结构和建筑容量“三个不变”原则,守住房屋结构、消防、治安“三条安全底线”的基础上,符合条件的非居住房屋,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后,可在一定时期内作为租赁住房出租。2021年6月,国家保租房政策出台后,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存量项目逐步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范围。目前,商办楼宇功能兼容转换为租赁住房,均按保租房规定转换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2025年7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商务楼宇更新提升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25〕1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支持存量商务楼宇分区分类兼容符合地区发展导向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的功能业态,允许商务楼宇兼容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功能。为推动商办楼宇高质量发展,提升上海城市能级和品质,加快“五个中心”建设,市商办楼宇更新提升工作专班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稳步推进商办楼宇更新提升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对当前本市商办楼宇功能兼容转换租赁住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作了深入剖析,提出了一系列有较强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与我们当前的工作方向也是一致的。
我们将在市商办楼宇更新提升工作专班的统一安排下,《实施意见》的总体框架下,认真吸纳您提出的对策建议,做好商办楼宇功能兼容转换为市场化租赁住房工作的研究和推进。一是研究制订工作指引。为主动服务高层次人才、创新性人才和急需人才的安居需求,我们将加快研究制订存量商办楼宇功能兼容转换为市场化租赁住房的工作指引。该指引将明确一定时期内的转换路径,推动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形成差异化发展,更加精准聚焦高品质居住需求,切实提升商办楼宇高质量发展。二是推动工作落地实施。结合工作指引制订,抓紧选择试点区,依托区商办楼宇更新提升工作专班综合协调推进,积极对接住房租赁企业,开展商办楼宇功能兼容转换为市场化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发挥好本市存量商办楼宇一站式服务平台作用,进一步细化明确初审、会审牵头部门和办理流程,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积极申请,不断提升服务效能。
衷心感谢您对本市房管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