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550号提案的答复 ( 2026年07月30日 )
“关于住宅维修资金分类豁免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与党建引领物业治理有关工作要求十分契合。目前,我局正围绕维修资金高效使用建立分类处置机制,同时研究强化配套制度与监督机制。具体做法如下:
一、关于出台分类管理豁免与简化程序清单
一是小额快修项目。《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对维修资金的筹集、补充、使用、审价、审计、增值等内容予以规范,引导业主大会通过表决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在一定金额范围内直接使用,提高中小金额维修项目的维修资金使用效率。目前,我局正修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示范文本,鼓励建立维修资金年度使用制度。
二是紧急维修项目。《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明确,“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居民委员会应当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业主讨论决策住宅小区公共管理事务,经业主大会委托也可以暂时代行业主委员会的相关职责”。本市维修资金系统也已打通银行印鉴变更通道,新增居委会登录维修资金系统的身份,保障居委会代为履行职责顺利实施。
同时,针对小区水泵水箱、电梯、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等出现故障,或发生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屋顶外墙渗漏等五类不及时维修影响房屋安全的问题,《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明确相关流程:一是业主大会成立前,物业服务企业报区房管机构审核同意后,可直接组织实施紧急维修,费用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二是业主大会成立后,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委会和区房管机构报告,经业委会审核同意后实施。符合上述情形采取的紧急维修,均无需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表决。目前,我局正会同相关开户银行进一步优化紧急维修情形维修资金划转流程,建立快速处置通道。
三是年度计划项目。2025年修订印发的《上海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沪房规范〔2025〕8号)明确,业委会应当拟定并公布下一年度公共收益使用年度计划。近期,本市对业主大会阶段商品住宅小区开展维修资金使用年度计划试点工作。下一步,我局将在修订《管理规约》时增加公共收益、维修资金等资金年度使用预算,年度预算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从而简化表决流程。
二、关于强化配套制度与监督机制
一是推行电子投票。目前,我局已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示范条款引导业主大会根据本小区实际情况和开展工作需要,自行选择采取书面征求意见、互联网投票、集体讨论或者线上线下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对相关的公告、送达、回票、计票等具体程序和规则予以约定。
二是强化公开与监督。《上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沪房物业〔2025〕78号)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住宅小区管理处等显著位置公开小区内产生公共收入的所有项目清单,按规定时间公布公共收益、专项维修资金收支情况等。此外,业主可以通过随申办、“上海物业”微信小程序、上海公积金APP等渠道查询小区和房屋维修资金的使用、余额等情况。2025年,我局修订印发了《关于住宅小区业主大会账户资金及管理责任年度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房规范〔2025〕9号),将业委会规范化运作情况纳入年度审计内容,包括资金是否应收尽收、及时入账;资金使用过程中决策程序及印章使用是否合规、业主大会或者业委会决议是否公布并履行,收支是否按时公布等。同时,增加了上一年度审计问题整改情况,并明确街镇要督促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完成整改。
三是压实街镇指导监督责任。2026年印发的《关于完善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沪房物业〔2026〕36号)明确要强化街镇居(村)指导监督。业委会应当接受街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居(村)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按时参加街镇组织的政策法规和物业管理实务等培训。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业委会会议应当邀请居(村)民委员会派员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还应当邀请街镇派员参加。
衷心感谢您对本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