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930号提案的答复 ( 2025年05月30日 )
0930号“关于以尽快发放业委会组织机构代码证为抓手的促进小型小区管理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因建筑面积小、管理成本高等原因,小微小区往往难以引入优质物业服务企业。为提升小微小区物业管理水平,本市在实行业主自行管理、推行区域化物业管理模式等方面,积极进行探索和尝试。
一、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法制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明确,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但电梯、消防、技防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有特定要求的设施设备管理,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修和养护。同时,《规定》还明确,业主自行管理物业需要开具收费票据的,业委会可以持街镇房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向物业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申请领取;业主大会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对管理费用、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等进行财务管理,根据委托财务管理合同开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二、推动提升小微小区物业服务水平
为改善小微小区的物业服务水平,提升物业行业整体服务品质和行业集中度,近年来,本市持续探索实行区域化物业管理模式,加快引导和推进小微小区与相邻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区域合并或者管理合并,继续探索多小区联合招标等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合理市场竞争,引入优质物业服务企业,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服务质量。2024年,本市共推动147个小区实现物业管理区域合并或者管理合并,形成规模管理效应。
三、加强对业委会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监督
住宅小区业委会工作综合性、政策性、程序性较强,部分业委会委员因为年龄、学历、职业、性格等多方面原因,依法合规有序组织业主实施自我管理能力不够,规范化运作程度有待提高,尤其是自行管理物业的小区,对业委会履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提高业委会工作能力,《规定》明确,街镇应当会同区房管部门定期组织业委会委员进行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日常运作规范等培训。2024年,按照基层治理骨干培训相关工作要求,市房屋管理局配合市委组织部组织开展“季度集训周”,对街镇、居村、业委会等物业治理相关主体开展专项培训,培训内容覆盖党建引领物业治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例及调解实务、业主自我管理制度、城管执法进社区等方面;配合市委社会工作部对居民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等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围绕《本市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组建和换届改选的相关示范文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解读,提高居民区党组织和居委会规范参与业委会组建换届工作、指导业委会日常运作的能力和水平。
关于为业委会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号的建议。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6号),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工作要求,从2018年起,“组织机构代码证”已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替代;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使用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鉴于目前《民法典》等法律未赋予业委会独立民事主体地位,且该事项只能由法律作出规定,国家和本市尚无对业委会颁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相关规定。
下一步,市房屋管理局将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等相关部门和各区,开展“加强物业治理 推动业主委员会建设”专项行动,推动落实业委会委员任前任中培训制度,由各街镇会同区房管部门加强对本辖区住宅小区业委会委员的业务培训,并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通过组建业委会联盟或业委会联谊会、召开业委会沙龙等方式,加强业委会的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推动业委会履职能力提升。
衷心感谢您对本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