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85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2025年05月30日 )

  “关于在有孩或多孩家庭推行更加优惠的住房政策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24年以来,本市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市场政策支持多子女家庭合理购房需求:一是对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包括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可再购买 1 套住房;二是优化多子女家庭在个人住房贷款中首套住房认定标准;三是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多子女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最高可达192万元。上述政策口径使多子女家庭在购房需求方面得到优先满足。

  关于多子女家庭第二套房以上公积金贷款的建议,目前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文件规定,本市政策明确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第二套自住住房,对在全国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在全国有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贷款。这一政策与全国各大主要城市相关政策保持一致。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并按照国家和本市决策部署,围绕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发挥作用,持续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优化完善公积金使用政策,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住房需求,助力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

  关于多子女家庭房屋买卖的税费优惠的建议,国家先后多次发文调整个人住房税收政策支持居民合理改善性购房需求。目前,本市按国家规定对个人住房交易实行差别化的税收政策:一是在房产购买环节,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 140 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 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 2%的税率征收契税。二是在房产出售环节,对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出售并在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可享受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政策。三是本市在开展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试点中,对本市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扣除,对有孩或多孩家庭可合并计算免税面积。下一步,本市税务部门将按照税收法定原则,积极向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反映,提请在制订或调整相关政策时予以考虑。

  对于多子女家庭在公租房申请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的建议,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规定,对多子女家庭在配租房型上予以照顾。三居室房源进入轮候期后,轮候的二孩、三孩家庭优先配租三居室房源。上述政策口径使多子女家庭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大户型房源中得到优先保障。

  衷心感谢您对本市住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