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9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2025年05月30日 )
“关于将本市老旧住宅小区房屋修缮纳入城市更新范畴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改善工作,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在切实解决住房安全隐患、确保房屋安全前提下,不断提升改造标准、丰富实施内容,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和居民需求“一小区一方案”,确保改造工作合理可行。“十四五”期间,我市按照每年不少于1000万平方米的目标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改造,2021年至2024年底已实施超过5300万平方米,今年还计划实施超过1500万平方米。
一、关于您提出的将本市老旧住宅小区房屋纳入城市更新范畴的建议
目前我市已将老旧小区改造作为城市更新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旧住房更新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21〕2号),明确本市旧住房更新改造对象主要包括2000年底前建成,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群众改造意愿迫切的老旧小区。各区根据辖区内老旧小区实际情况,按轻重缓急制定改造计划,由市、区两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近期,我们组织各区对全市2005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基础数据、短板弱项、改造需求等情况进行了摸底调研,计划在“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全市公房类小区改造全覆盖的基础上,“十五五”期间指导各区进一步加大早期商品房的改造力度。
二、关于您提出的加强施工建设管理和后期维修等建议
近年来市、区住宅修缮管理部门持续加强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落实各方安全质量责任,强化过程管控和后续维保工作。在施工建设管理方面,一是选好施工队伍,建立在沪住宅修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在修缮工程招投标规则中,注重施工企业工程业绩、群众后评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方面情况,引导修缮施工企业提升工程实施水平。二是加强现场管理,制定《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手册》、《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材料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手册》《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文明施工导则》等文件,建立健全住宅修缮工程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标准体系,持续开展修缮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充分运用视频监控、电子日志、智能巡查、数据管理等信息化手段,提升工程现场安全质量和人员实名制管理水平,不断完善项目全周期、精细化、数字化管理。三是强化群众监督,认真贯彻群众工作机制,通过“三会制度”——“改造前征询会、改造中协调会、改造后评议会”,听取群众意见,解决群众困难,做到全过程民主,实施市民监督员制度和“十公开制度”——“居民意见征询结果公开、修缮科目和内容公开、施工队伍公开、监理和设计单位公开,主要材料公开、施工周期公开、文明施工相关措施公开、现场接待和投诉电话及地址公开、竣工验收移交结果公开、工程决算结果公开”,让工程项目全过程接受居民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此外,在后续维保方面,进一步明确保修范围和责任追溯机制,夯实参建各方责任,细化维修标准。修订保修合同示范文本,分类明确一般维修、紧急抢修时限和响应要求,确保相关问题第一时间得到解决;明确由业主承担移交接管后相关权属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移交接管并受托开展日常维护管理。
衷心感谢您对本市城市更新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