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8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2025年05月30日 )

  “关于城市更新中积极推动电梯更新改造、保障电梯运行安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住宅小区电梯安全运行,关系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强化住宅电梯运行安全管理,保障“垂直交通生命线”安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既有住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全市加强既有住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指导性意见。去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出台了超长期特别国债相关政策,支持业主实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

  一、关于改善维修资金审核付款流程

  为规范小区维修更新工程的合理定价以及维修资金支取流程,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我局于2024年印发的《关于规范本市住宅维修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或第三方机构支取工程款时,首次支取金额应当不超过工程合同总价的30%。完工验收后,支取除工程质量保证金外的剩余款项应提供工程完工证明和需审价工程的审价报告。应当进行审价的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可以暂定合同价款,最终支付价格以审价价格为准。审价未完成前,支取的工程进度款按合同约定,费用累计不得超过工程合同总价的90%;审价完成后,支取的工程总费用不得超过审价金额。

  为此,施工单位和业主大会可以在不违背上述原则的情况下,就电梯更新改造施工费用的支付比例、支付时间在施工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您提出的“改善维修资金的造价审核与付款流程”建议,为规范维修资金的使用,提高使用效能,我局正在研究完善维修资金使用项目工程审价的规范和流程,以期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二、关于补助款更快速支付电梯更新主体

  为规范高效完成超长期国债补助资金的拨付,2024年,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研究制定了关于超长期国债资金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资金拨付的有关政策文件,其中明确了补助资金拨付的对象为最终收款人(业主大会账户)及资金拨付的节点。同时,还明确了申请拨款的相应程序,由业主委员会向属地街镇提交补助资金申请及相关材料。

  三、关于使用维修资金购买电梯质保

  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165号令)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我局2020年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使用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沪房规范〔2020〕14 号)明确,全体公共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主要用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物业管理活动的代理记账及审计等费用、物业维护费用等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合法支出。您提出“在维修资金中列支购买电梯质保”的建议,目前小区业主可依法依规使用小区公共收益购买电梯质保。后续我局将以建立实施房屋安全管理三项制度为契机,研究拓宽维修资金使用范围的可行性。

  衷心感谢您对本市住宅老旧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