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78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2025年05月30日 )
“缓解停车难题,焕发老小区活力——关于解决老小区停车难及公共区域配套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居民家庭拥有私家汽车,但既有住宅小区因为规划建设年代不同,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数量有限,与居民的停车需求之间存在差距。为缓解小区停车难问题,我局会同相关单位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占补平衡,挖掘停车潜力
本市旧住房更新改造已将增建停车设施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推进,在充分尊重居民意愿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小区可以通过挖掘内部潜力,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增建停车设施。为平衡好绿化与停车之间的关系,2023年我局配合市绿化市容局联合印发《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沪绿容规〔2023〕1 号),进一步明确了居住区绿化调整的原则、条件和程序,小区有涉及树木迁移、砍伐等绿化调整的,要向区绿化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且应保证调整后的绿地面积不得少于原有的绿地面积。此外居住区绿地内部布局调整可结合实际,通过增加屋顶绿化、棚架绿化(建成绿地上所建的棚架绿化不纳入折算)、垂直绿化形式以平衡绿化总量,其面积的百分之三十五可折算为地面绿地面积。增加的屋顶绿化、棚架绿化、垂直绿化应当与居住区绿地内部布局调整同步完成。
二、建章立制,规范小区停车
2021年,我局修订印发规范性文件《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等停车管理单位应当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小区停车管理制度或者停车管理服务合同中相关停车管理的约定;地面、墙面设立交通标识,引导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设置机械式停车设施的,必须配备持有特种设备操作证书的车辆管理人员等相关职责。同时明确,居民停车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不得妨碍消防设施的使用,不得擅自停放他人车位,不得影响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不得占用绿地、毁绿停车等规定,引导居民有序停车。
三、完善规约,推动自我管理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明确车辆在全体业主共用部分的停放收费标准、费用列支和管理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为帮助业主委员会依法依规拟订好本小区停车管理制度,2021年我局修订印发了《管理规约》等三个示范文本,新增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专项规约专篇,对收费标准、停车规范等提出了参考条款,比如业主多辆车阶梯式收费模式,外来车辆(含亲情车、临时停车)的优惠收费模式,对封堵通道、停放不当造成绿化损坏等违约行为的处理方式等,指导业主大会公平分配停车位,灵活调整停车资源,满足更多居民的停车需求。
四、错时共享,整合多方资源
2016年,市交通委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停车资源共享利用的指导意见》。随后,我局配合市交通委持续通过市政府实事项目、停车难综合治理民心工程、停车资源优化民心工程等契机,推动商业、办公、公共服务机构等场所的停车资源向住宅小区居民提供错峰共享利用。同时,结合“上海停车”APP的开发应用,推行错峰共享线上签约模式,为供需双方方提供线上查询、一键签约、履约保障的便利。在多方共同推进下,截至2024年底,共计提供4.44万个共享停车位服务小区居民夜间和双休日的停车需求。
考虑到住宅小区内除了道路、绿地以外,很少有空闲可利用的场地用于增设地面停车位或停车库。即使利用边角料场地增设机械式停车设备,也会因为停车位规模、管理成本、投资运营和业主意愿(设备遮挡视线、运行噪音影响生活)等因素,较难实施推进。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持续缓解小区停车难问题:
一、党建引领,加强业主自治
充分发挥党建引领物业治理的作用,持续优化居民区党组织核心领导、居委会指导监督、业委会规范运作的协同机制,调解小区物业管理纠纷。对于新组建业主大会的小区,街镇牵头组建的筹备组要根据小区实际情况,草拟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专项规约,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表决通过,明确小区停车管理规则;对于已组建业主大会且停车矛盾较集中的小区,街镇要指导业委会针对小区停车管理突出问题,听取居民意见,修改完善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约,规范居民停车行为。对于无道闸小区,指导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制定小区道闸智能化建设方案,经业主大会表决后实施。
二、宣传引导,部门联动协作
配合交通等管理部门以民心工程为契机,继续推进停车资源共享利用工作,鼓励商业、办公等建筑配建的停车设施全天对外开放;推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同时,通过电子屏、小区微信群、宣传栏等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居民文明交通、秩序停车意识。
衷心感谢您对本市停车管理有关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