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3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2025年05月30日 )
“关于充分挖掘资源各方联动,缓解老旧小区电瓶车充电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沪府办〔2024〕34号)等法规文件,为本市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管理等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一、关于拓展共享空间增设充电桩
据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电动自行车工作专班)统计,本市已基本实现住宅小区“充电桩与电动自行车数量比例不小于1:2,且充电设施步行3分钟内可达”的建设目标。
在市电动自行车工作专班指导下,市房屋管理局负责指导相关区因地制宜、拾遗补缺,为部分充电设施不足的老旧小区增建充电设施。
市绿化市容局将结合各公园的实际,合理增设充电桩。大型公园可在游客服务中心周边、主要出入口两侧增设充电桩,口袋公园可沿道路两侧与自行车停放区结合增设充电桩,新建公园绿地将结合设计施工统筹设置充电桩。
市体育局将对全市公共体育场馆、社区市民健身中心等场所进行摸排,选取人流量适中、电力配套便利的区域试点增设充电桩。在体育场馆新建、改建过程中,完善充电设施建设及管理,联合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试点建设“健身+充电”一体化服务点,鼓励社区健身苑点、学校体育场地等错峰共享,为周边居民提供临时充电服务等。
市文化旅游局将积极配合各区推进充电桩安装规划布局,因地制宜、按需适配,在基层公共空间装设充电桩。
二、关于强化部门协同解决有关问题
2024年,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本市组建了市电动自行车工作专班,由分管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单位包括20个委办局。市电动自行车工作专班设在市应急局,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消防救援局和我局,联合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应急管理部上海消防研究所等单位,制定了本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设计标准》(DG/TJ08-2451-2024),提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建设相关技术要求,已于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市应急局根据市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上海市推动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建设管理方案》的要求,会同应急管理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上海市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消防协会等单位编制《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建设和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地方标准,目前该标准已完成专家审定,下步将报批执行。
我局将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情况,纳入市、区、街镇三级房屋部门督查检查的重点内容,2024年共检查小区约23万个(次),对发现的有关问题,均要求相关物业服务企业或由其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另,本市自2022年8月起,已将包括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等在内的15项小区综合治理事件,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2024年1月至2025年3月,物业服务企业上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且劝阻、制止无效的有关问题工单478件,均由相关部门和属地街镇按城市网格化管理规定进行了处置。
市规划资源局结合规划资源管理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本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规划资源实施意见》(沪规划资源建〔2024〕152号),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提供了规划资源指引。
市城管执法局严格开展执法办案,2024年全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违法停放充电案件4940起,其中“飞线充电”4715起、“入户充电”154起、携带进入电梯轿厢44起、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分停放充电27起。
市电力公司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电力保障相关工作。对接掌握各区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需求,统一业务受理和接入规范,落实小区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由电网直接供电,对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严格执行居民合表电价。
三、关于加大宣传引导合理充电
市消防救援局将持续加大居民社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宣传提示,通过“119”宣传月、消防宣传“五进”等工作,及时曝光典型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同时,广泛发动基层力量强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末端管理,引导市民群众规范停放充电行为。
市城管执法局依托城管进社区工作机制,深入小区重点开展宣传教育和劝阻引导,努力确保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有力增强市民安全意识。
衷心感谢您对本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及相关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