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9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2025年05月30日 )

  “关于进一步解决老旧商品房安全风险隐患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改善工作。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在切实解决住房安全隐患、确保房屋安全前提下,不断提升改造标准、丰富实施内容,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和居民需求“一小区一方案”,确保改造工作合理可行。“十四五”期间,我市按照每年不少于1000万平方米的目标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改造,2021年至2024年底已实施超过5300万平方米,今年还计划实施超过1500万平方米。

  一、关于您提出的将本市早期存在安全隐患的商品房小区纳入更新修缮的建议。

  目前我市已将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包括早期商品房纳入改造范围。2021年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旧住房更新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21〕2号),明确本市旧住房更新改造对象主要包括2000年底前建成,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群众改造意愿迫切的老旧小区。近年来,各区根据辖区内老旧小区实际情况,按轻重缓急制定改造计划,由市、区两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具体推进中,各区根据区财政承受能力,结合早期商品房小区的实际情况和居民意愿,对确有改造必要的,经查勘评估和房屋体检后纳入改造计划,目前徐汇、奉贤、松江、金山等区已有对部分早期商品房实施改造的案例,长宁、闵行、宝山、普陀等区今年也已启动了早期商品房改造项目。

  近期,我们已组织各区对全市2005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基础数据、短板弱项、改造需求等情况进行了摸底调研,计划在“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全市公房类小区改造全覆盖的基础上,“十五五”期间指导各区进一步加大早期商品房的改造力度。一是多元参与,强化社区共治。通过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加强小区物业、业委会和居委会的协调联动,调动小区居民参与改造和日常管理的积极性,推动共建共治共享,并结合小区的硬件改造促进物业服务的提效提质,实现老旧小区“软硬”治理双提升。二是创新机制,先体检后改造,将新开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全部纳入房屋体检范围,在摸排房屋本体、排水管网等安全隐患的基础上,把老旧小区改造和雨污水改造、信息架空线入地、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海绵化改造等有机结合,实现综合改一次、一次改到位。三是区域协同,指导各区以小区改造作为基本单位,加强部门协同、资源整合,推动小区内外整体改造,进一步提高改造能级。

 二、关于您提出的引入第三方监理机构的建议。

  本市住宅修缮工程已有第三方监理机构作为参建单位,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对修缮工程质量、安全及进度等实施监理,承担监理责任,保证本市住宅修缮工程质量安全。同时,在《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办法》(沪房规范〔2021〕1号)中也已明确监理单位相关职责,对工程现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发现、制止。对存在质量和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或者整改,并书面告知实施单位;制止无效的,应及时报告属地房屋行政管理部门。

 三、关于您提出的改造过程中充分听取居民意见的建议。

  我们在改造中积极落实群众工作机制,通过“三会制度”——“改造前征询会、改造中协调会、改造后评议会”,听取群众意见,解决群众困难,做到全过程民主,实施市民监督员制度和“十公开制度”——“居民意见征询结果公开、修缮科目和内容公开、施工队伍公开、监理和设计单位公开,主要材料公开、施工周期公开、文明施工相关措施公开、现场接待和投诉电话及地址公开、竣工验收移交结果公开、工程决算结果公开”,让工程项目全过程接受居民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四、关于您提出的健全长效管理的建议。

  我们进一步明确保修范围和责任追溯机制,夯实参建各方责任,细化维修标准。修订保修合同示范文本,分类明确一般维修、紧急抢修时限和响应要求,确保相关问题第一时间得到解决。明确由业主承担移交接管后相关权属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移交接管并受托开展日常维护管理。

  衷心感谢你们对本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