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32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2025年05月30日 )
“对商品住宅小区老旧电梯维修更换事项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住宅小区电梯安全运行,关系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强化住宅电梯运行安全管理,保障“垂直交通生命线”安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既有住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全市加强既有住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指导性意见。去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出台了超长期特别国债相关政策,支持业主实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
一、关于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电梯作为建筑物的附属设施,业主享有使用的权利,也理应承担义务。居民往往表达出老旧电梯更新意愿,但由于电梯所有权人为住宅建筑的全体业主,产权主体分散,加之缺乏专业权威的安全评估,业主表决很难达成一致。针对居民意愿统一难问题,需充分发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作用,按照“业主自愿、政府扶持、社区协商、兼顾各方、依法合规、保障安全”的原则,搭建平台,自治协商,推动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
二、关于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的表决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百七十八条明确,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同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电梯作为建筑物的附属设施,老旧电梯更新是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可由楼栋相关业主依法作出表决。
三、关于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的支持政策
国家部委超长期国债补助政策明确,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对象是依法依规建设的住宅小区中已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年限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群众更新改造意愿强烈的电梯。重点支持使用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优先支持使用20年以上(2004年1月1日之前办理使用登记)的住宅老旧电梯实施更新。补助标准为电梯更新,每台定额补贴15万元。同时,《方案》明确对实施电梯更新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允许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业主实际承担的电梯更新分摊费用。
下一步,市房屋管理局将继续协同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委社工部、市公积金中心等部门,指导各区做好住宅老旧电梯修理改造更新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本市住宅老旧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