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7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2024年05月29日 )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加强对小区短期租赁房屋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本市房屋短租管理工作情况

  近年来,随着都市旅游业的兴起,在本市农村和城镇地区,利用自有或租赁房屋,接待境内外休闲游客、商旅人士和部分来沪就诊病患的现象逐渐增多。社会上对这类行为俗称“民宿”“家庭旅馆”或“短租房”,由于大多按日对外经营,人员进出频繁,容易造成相邻纠纷,给社区安全和社会治安带来压力。

  为进一步完善短租房管理制度和相关工作机制,切实破解短租房管理难题,我们就加强短租房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探索短租房社会治理新模式等工作,开展了专题研究和实地调研,扎实推进“短租房”长效管理有关工作。

  一是加强对短租房的监管。2021年12月,市文旅局、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网信办、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房管局六部门印发《关于规范本市房屋短租管理的若干规定》(沪文旅规〔2021〕2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将房屋短租定义为房屋短租服务提供者将房屋交付住宿人员居住使用,主要按日或小时计算收取费用的活动,宾旅馆除外。《若干规定》明确了房屋短租服务提供者、住宿人员、网络平台等相关方的行为要求和法律责任,各部门齐抓共管,落实属地责任,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二是强化短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市公安局会同文旅、住建、房管等部门,主动跨前、联防联治,强化底数摸排、推行入住登记,全面加强短租房安全管理工作。一是持续摸底排查。结合社区警务工作,发动居委会、楼组长、治安积极分子等可依靠力量全面排查和实地上门核查,摸清房东、实际经营者等基本情况,并研发微信小程序用于信息采集。二是强化人员登记。向短租房屋提供者、经营者开展法律告知,签订法律责任告知书,按照“即住即采”标准采集登记住宿人员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及时预警处置重点人员入住等情况。三是强化联合执法。市公安、文旅、住建、网信办等部门就我市短租房安全管理问题进行专题研商,建立常态协作机制,围绕入住登记、治安隐患等方面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强化监管合力。

  三是积极探索短租房长效治理机制。2021年12月以来,不少区、街镇在探索推进短租房长效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做法。枫林街道在“医疗短租”治理情境中,通过激发“内生”动力、强化“外部”助力,基本根治了“医疗短租”相关乱象,有效平衡了居民、二房东、患者等各方诉求:一是引导“二房东”成立短租房企业,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二是指导组建行业协会,激发自治潜能,调解医患矛盾;三是开展党员骨干定期走访,化解纠纷隐患;四是协助制订行业规范和基层治理公约,杜绝短租乱象;五是提供技术赋能,解决医疗短租租客管理难题。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代表对当前本市“短租房”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了深入剖析,提出政策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您提出的对策建议,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抓紧研究制订长效治理措施,从以下几方面继续做好“短租房”管理工作。

  一是统筹各方力量,建立工作协商机制。市住建委、房管局、文旅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网信办等部门联合建立工作协商机制,定期开展调研会商,及时总结试点街道好的经验做法,研究解决试点街道碰到的突出问题,为基层加强管理提供指导和支撑。

  二是加强综合治理,落实各方主体责任。《若干规定》已基本涵盖市区“短租房”管理要求,下一步工作重点是抓落实。在本市现有管理规定的基础上,按照严格规范市区短租行为,兼顾城镇民宿发展的原则,在《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总体框架下,进一步加强市区短租房管理,明确管理范围,严格出租条件,压实出租人责任,压实网络信息平台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查处典型案例。

  三是细化现有规定,实现依法长效治理。依托工作协商机制,在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对《若干规定》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对于群租、二房东非法牟利等情形,按照《条例》禁止住房群租、禁止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出租等相关规定执行;同时,我们正抓紧制订相关具体执行标准和工作流程,为“短租房”管理执法工作提供更多支撑。

  衷心感谢您对本市短租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