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047号提案的答复 ( 2024年05月28日 )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关于增加城市社区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职能——建立社区内‘公益互助康养中心’的提案”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近年来,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街镇和居(村)民委员会指导下,物业服务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在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基础上,推出了“物业+”服务模式,进一步满足业主多样化的需求。
一、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康养服务
(一)政策规定方面
2021年,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中明确,支持物业企业发挥贴近住户的优势,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引导物业企业将保洁服务范围由公共区域向老年人家庭延伸;组织和引导物业企业、零售服务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拓展为老服务功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中明确,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等领域延伸,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居住需求;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务,可依规申请相应优惠扶持政策。
2022年,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中明确,支持物业企业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
(二)探索落实方面
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规定,我局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结合自身实际以及社区需要,合法合规开展养老等延伸服务,企业提供专业养老服务的,应当及时调整经营范围;物业工作人员从事专业化养老服务工作的,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如欧阳路街道搭建了智慧养老管家服务平台,对接社会资源,构建本辖区养老服务体系;协调帮助物业服务企业组建“物业+养老”服务队伍,让物业员工成为“兼职”的养老服务工作者。其中,蒋家桥小区于2022年试点运行“物业+养老”模式,梳理了为老服务清单,包含代买菜、代配药等20余项菜单式助老服务。
二、相关政策支持方面
(一)加强财税支持
一是财政部门以实事项目为抓手,通过给予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建设补贴、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建设补贴、老年宜居社区建设补贴、新增长者照护之家建设补贴等,支持实现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的融合。
二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的要求,本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21〕12号),明确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准入条件,可以适度缓解从事社区养老服务人员等特定人群住房困难。
三是财政部等六部门于2019年出台文件明确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可享受多项税费优惠政策,例如,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可免征增值税,并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又如,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可免征契税。
(二)拓宽融资渠道
一是关于“鼓励商业银行向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和分期还本付息等产品”。据了解,在加大对养老产业的信贷支持方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鼓励辖内银行出台养老产业的专项信贷政策,加入“养老服务批次贷”政策性担保业务,通过“政府+担保+银行”三方合作,共同打通养老服务机构的融资渠道。如上海银行已对全市养老机构进行排摸,编制各区养老机构汇总表,针对不同类型的养老机构制定了配套金融产品及奖励机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养老综合金融服务方案。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推出了“中银颐养贷”养老产业普惠金融专属信贷服务方案、养老产业普惠金融授信方案,其中居家养老照护行业贷款余额230万元。二是关于“鼓励商业保险、信托等投资居家社区康养服务项目”。保险资金具有期限和规模优势,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鼓励保险资金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投资康养产业项目。据了解,上海地区属地监管的11家人身险法人机构2023年度新增康养产业投资21.8亿元,截至2023年底存量投资余额46.5亿元。信托具有财产隔离和账户管理方面的优势,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鼓励信托公司通过大力发展服务类信托满足人民群众养老需求,上海辖内信托公司与保险公司合作,以“保险+信托+养老社区”的模式开展了有益探索。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民政、财政、卫生健康、金融管理等相关部门研究完善有关政策,在本市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下,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社区养老服务的补充力量,积极拓展“物业+”服务范围,提升养老等专业化服务能力,支持推动本市养老服务业发展。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