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9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2024年05月29日 )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关于进一步推进居民楼阳台雨污混接工程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8年以来,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工作部署,我局积极协同市水务局推进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整治工作,截至2023年底,全市累计完成6000余个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整治,改善了居民生活环境。
一、完善相关政策规定
2018年,市水务局会同我局联合印发《上海市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改造技术导则》,明确住宅小区雨污混接调查包括阳台废水混接、建筑内污废水私接进雨水管道等混接类型,并针对性提出改造方案,如新建屋面雨落水管、新建废水立管、增加废水截流装置等。2018年以来,已完成整治的6000余个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整治项目中涉及阳台废水混接的,均已按规定实施了整治工作。
二、加强统筹施工管理
为避免重复施工、连续施工等干扰居民生活,我局要求旧住房更新改造应注重同步提升老旧小区整体品质,统筹实施雨污混接改造;要求区房管部门主动对接相关部门、街镇和专业单位,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做好工序衔接,减少扰民。同时,我局和市水务局于2021年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改造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房物业〔2021〕37号),要求各区雨污混接整治牵头部门加强对施工建设单位场容场貌管理、扬尘噪音控制、施工人员管理等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保障居民日常生活安全。
三、明确监督工作机制
为了进一步加强居住区排水设施雨污混接监督管理,保障排水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市水务局会同我局于2022年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区排水设施雨污混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22〕295号,以下简称《通知》),指导各区建立健全居住区排水设施雨污混接日常巡查和溯源整治的监督工作机制,预防和整治雨污混接。
四、配合开展宣传引导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住宅小区的装修管理,规范住宅物业装修管理活动,我局于2024年印发了《关于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住宅装修管理职责的通知》(沪房规范〔2024〕1号),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与装修人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协议内容包括禁止将生活污水接入雨水管道等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同时,每日加强现场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装修人、装饰装修单位存在雨污混接等违规装修情形的,予以劝阻、制止并督促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五、推动常态长效
2023年底,市河长办印发了《上海市雨污混接普查和整治工作方案》(上海市总河长令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包括全面开展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普查和整治工作、健全长效运维和监管机制等任务。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前期市水务局开展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改造项目“回头看”发现的问题,协同市水务部门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雨污混接整治宣传力度。区房管部门将积极配合区水务部门利用住宅小区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做好居民宣传。同时,我局结合《关于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住宅装修管理职责的通知》等宣物业行业政策文件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区房管部门、属地街镇开展住宅装修管理相关业务培训,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职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好将生活污水接入雨水管道等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告知、日常巡查发现报告等管理职责,提升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职能力。
二是协同健全雨污混接排查发现机制。结合《工作方案》的有关安排,我局将积极配合市水务局组织开展住宅小区出口(出门井)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已完成整治的住宅小区。对区水务部门检查小区出口中发现存在雨污混接现象的,区房管部门督促指导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巡查,发现业主、使用人将阳台污水管穿墙接入室外公共雨水管道等违规行为的,根据《通知》要求将相关情况反馈至属地街镇处置。同时,区房管部门将物业服务企业溯源排摸情况反馈给水务部门。
三是加大雨污混接问题督促整改力度。根据《通知》有关要求,对于市政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日常巡查、居民投诉等渠道发现的雨污混接问题,区房管部门配合区水务部门指导属地街镇加大处置力度,由属地街镇牵头组织相关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主体,协调指导相关责任主体限期整改。
四是配合推进专业化养护试点工作。市水务局会同我局于2023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住宅小区排水管网专业化疏通养护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23〕1113号),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积极引入专业排水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对老旧小区排水管网实施专业化疏通养护。目前,本市在松江、长宁等区已先行先试组织开展了住宅小区排水设施专业化运维。我局将持续配合市水务局调研总结松江、长宁等区专业化养护经验,推进临港新片区开展专业化养护试点,为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打下基础。
衷心感谢您对本市雨污混接整治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