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916号提案的答复 ( 2024年05月28日 )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关于解决年轻人住房困难,提升上海对青年人吸引力”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上海作为外来人口持续导入的超大城市,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较为突出。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目前正通过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努力缓解他们的居住困难,让他们享有品质生活、感受城市温度、拥有归属认同。
一、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开展情况
本市于2010年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以合法就业和住房困难作为基本准入条件,不设收入线、不限本市户籍,在全国率先将新市民、青年人纳入保障范围。2021年国家出台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落实,举全市之力加快推进,跑出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加速度。
一是明确发展目标。经深入研判租赁需求、充分挖掘供给潜力、克服困难自我加压,计划“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建设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47万套(间)以上,达到同期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40%以上;到“十四五”期末,全市累计建设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总量达到60万套(间)以上,其中形成供应40万套(间)以上,全面健全完善从“一套房”、“一间房”到“一张床”的多层次租赁住房供应体系和“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使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得到较大程度缓解。二是加强制度设计。出台本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和10余项配套政策细则,形成了从项目认定、土地供应、建设管理、改建纳管、园区配套、税费优惠到租金定价、供应管理、租赁服务全生命周期的政策体系。三是编制规划蓝图。将“十四五”期末累计建设筹措60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计划结合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全面落地落图。在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坚持供需匹配、职住平衡理念,重点在五个新城等人口导入区域、产业园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附近选址。四是制定设计标准。以“小户型、全功能、悦生活”为理念,积极探索优化保障性租赁住房设计,出台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建、改建设计地方标准。五是建设服务平台。建设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并依托市政府政务服务“随申办”APP,上线“我要租房”应用场景,汇集本市保障性、市场化等各类租赁房源,面向社会提供在线看房选房、申请预约、合同网签备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等一站式服务。通过跨部门数据共享,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可以实现当天线上申请、当天完成审核并签约入住。
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截至2023年底,全市“十四五”期间已累计建设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32.9万套(间),完成“十四五”规划新增总量的70%;保障性租赁住房已累计建设筹措46.6万套(间)、供应28.5万套(间),分别为“十四五”期末规划量的78%和71%。
二、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制度特点
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具有五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准入广覆盖。申请对象不限户籍、不设收入线。基本准入条件是在本市合法就业且住房困难。二是租期更稳定。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不超过3年,鼓励出租单位与承租人签订2年、3年期的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后,入住对象经复审仍符合准入条件的,可继续租住。除公租房继续实行“6+2”保障总年限外,其他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设最长租赁年限;但保障对象在本市购房、离开本市或因退休等不再符合准入条件的,房源退出,周转使用。三是租金可负担。面向社会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初次定价在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后续调价时,每年调价涨幅不得超过5%且不得超过市房屋管理部门监测的同地段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涨幅;面向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职工定向供应的项目,租金可进一步降低。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可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四是户型小而美。新实施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70平方米以下户型住房建筑面积占项目住房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70%;根据新市民、青年人需求特点,精心设计户型,高标准配置公共空间和配套设施,打造“小户型、全功能、悦生活”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五是公共服务全。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及居住使用人可以按规定在租赁房屋所在地办理居住登记、《上海市居住证》(非本市户籍)及社区公共户落户(本市户籍),并相应享受未成年子女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性租赁住房全面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社区管理服务和物业服务范围。
三、相关意见建议的考虑
您和其他委员联名提出的“关于解决年轻人住房困难,提升上海对青年人吸引力”的有关意见建议,对进一步优化完善本市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更好更快发展、加快解决新市民和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具有很好的参考意义,其中有些意见建议我们已在制度设计和工作推进中进行了落实。
(一)关于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的相关建议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本市制定印发了《关于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土地管理细则》,从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上进一步完善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制度。
规划上着力“顶层设计、战略引领”,强调近远期结合,强化“十四五”时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项目空间布局引导和土地使用安排,从时间维度对远期规划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优先保障保障性租赁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地区,着力“精准落地、补齐短板”,指导各区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与建设,从战略和实施层面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更高质量、更高水平规划建设。
土地上落实国家明确的五条用地路径:一是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二是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可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三是利用企事业单位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四是产业园区中产业类项目按照不超过15%用地面积配套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鼓励将各项目的配套比例集中统建。五是单独选址的租赁住房用地,主要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出让商品住房用地继续配建不少于5%的保障性住房,无偿移交政府,主要用作公租房;继续配建不少于15%的自持租赁住房,主要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对于自持部分,鼓励各区统筹配建面积,集中实施配建,集中实施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先于商品住房供地或同时供地。据统计,从2017年到2023年,本市已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841.2公顷,有效地满足了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用地需求。
同时,为引导多方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投资建设,本市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有关保障性租赁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委员提出的给予税收激励等措施,以吸引非公有企业参与保租房项目并降低建设成本的建议,市税务局将按照税收法定原则,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提请在制订或调整相关政策时予以考虑。
(二)关于推进建设统一的公租房、保租房申请租赁平台的相关建议
本市正在持续优化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其中公共租赁住房系统主要包含申请服务、供应管理两大核心功能,并与市大数据、不动产交易登记、民政、人保等系统建立数据交互接口。目前,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已开通一网通办PC端、随申办端手机端线上全流程服务。
保租房信息系统由房源管理、人员审核、网签备案三大模块组成。资格申请纳入本市“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体系,基本实现自申请到入住全程网办以及达到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要求。依托市政府政务服务“随申办”APP开发的“我要租房”应用场景,自2022年10月30日上线以来,截至2024年4月1日,保租房专题服务页面累计访问量约2300万人次;上线以来日均访问量为4.6万次。后续我们将继续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平台建设,为申请对象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关于丰富房屋供给类型,提升需求匹配程度的相关建议
新市民、青年人对租金最为敏感。在租金上,本市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初次定价和调价涨幅实行“双控”,稳定保障对象预期,确保实现“租户可负担”的目标。面向社会供应的项目,初次定价在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后续调价每年涨幅最高不超5%;面向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职工定向供应的项目,租金可进一步降低。同时,结合人才安居政策的实施,鼓励属地政府、用人单位等向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租房补贴,进一步降低新市民、青年人租金负担。户型也是降低租赁成本的关键所在。在户型上,本市严格执行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的政策,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套均面积控制在50-60平方米左右。
同时,为更好保障收入相对较低、但对城市发展运行不可或缺的群体,体现上海城市温度。2023年以来,上海试点从既有保租房中遴选筹措1.1万张床位并向社会供应,租金价格主要控制在500-1000元/月/床。2023年11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到闵行区新时代城市建设者管理者之家考察调研,给予了充分肯定。
您提出的其他意见建议,我们正进一步结合工作实际研究细化,将切实把政策宣传到位,把工作责任和工作机制落实到位,继续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引导市场主体广泛参与,为年轻人提供更多数量、更加适配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感谢您对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关心支持!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