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2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2024年05月29日 )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中村改造资金平衡相关政策口径的建议”收悉,经会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城中村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发展工程和治理工程,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的重要举措,事关城市长远发展和百姓福祉。历届市委、市政府都高度重视城中村改造工作,全市上下积极推进。自2014年启动城中村改造工作以来,不断完善改造政策,不断优化改造机制,不断强化工作合力,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促进了居住环境、区域功能、产业经济和风貌保护高质量发展。根据本市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2032年底前要完成城中村改造项目。

  您提出的问题确实是当前本市城中村改造推进中客观存在的情况,有的属于区里实操中城中村改造项目利润调节手段;有的市里已经明确了相关政策口径,我们将会同市财政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各区的政策培训与指导。

 一、关于“前期开发成本认定科目”

  目前,各区城中村前期开发成本的认定科目确实不尽相同,有的区将财务成本认定进前期改造成本,有的区未将财务成本认定进前期改造成本。考虑到城中村改造项目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同项目的具体情况不同,有些项目收益高,有些项目收益低,有些项目资金难以平衡,所以市里没有统一制订城中村改造前期开发成本认定的办法,而是由各区根据本区相关规定操作实施。

  二、关于“市级土地出让收入支持比例”

  2014年出台的《关于本市开展“城中村”地块改造的实施意见》明确,对市有关部门认定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经营性土地出让的,市、区政府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在计提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廉租房、农田水利建设等有关专项资金(基金)后,剩余部分由各区统筹安排,用于城中村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从市级土地出让收入支持区里的比例来看是明确的,按政策规定执行即可。

  三、关于“土地前期开发成本结算时限”

  2022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加快推进旧区改造、旧住房成套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工作支持政策的通知》明确,要加快对土地前期开发成本的结算。为规范房屋土地征收,加快基地收尾,缩短改造周期,控制项目成本,2023年出台了《“城中村”改造房屋土地征收工作指引》,要求城中村改造项目认定后,要加快实施方案备案、征收补偿安置、动迁收尾腾地、公益性项目建设、经营性土地出让及项目开发建设等工作,原则上自项目认定后2年内完成动迁腾地,5年内完成整体开发。同时,2023年出台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指引》要求,加快成本认定和结算,加强资金管理。

  为加快土地前期开发成本结算,我们会同市财政局已要求区财政局要加快向市财政局申请土地出让金支持,市财政局将加快土地出让金返还,区里收到土地出让金后,应尽快与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主体进行成本结算。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市财政局加强对区里的业务指导。

  衷心感谢您对本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