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25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2024年05月29日 )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关于乡村小城镇拆迁房乱停车现象整顿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停车难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办实办好民心工程,市交通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房管局等部门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支持政策,通过市区联动、部门协同,努力缓解停车难矛盾。
一、分工协作,推进停车资源优化
市区相关职能部门会同街镇通过内部挖潜改造、外部规划新建、周边资源共享、停车需求管控等路径,内外结合,建管并举,共同推进停车治理工作。我局会同市规划资源局印发《上海市旧住房综合改造管理办法》(沪房规范〔2020〕2号文),将增加小区停车场(库)纳入旧住房综合改造内容,并对相应的技术要求、程序、经费、产权归属进行规定。鼓励旧住房综合改造项目在充分尊重居民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合理平衡需求,通过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的方式增建停车位。此外,市交通委在建成市级公共停车信息平台的基础上,持续优化升级“上海停车”APP各项服务功能,推动停车行业智慧化转型发展,利用停车共享平台,充分盘活存量车位,鼓励错时共享,提高停车设施使用周转率和利用率,构建社会广泛参与、停车资源高效利用的良好局面。
二、规约引领,提高车主停车意识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明确,车辆在全体共用部分的停放、收费标准、费用列支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为帮助业主委员会依法依规拟订好本小区停车管理制度,我局于2021年制定印发了《临时管理规约》(以下简称《规约》)等三个示范文本,其中包含了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专项规约,对收费标准、停车规范等提出了参考条款,比如业主、使用人、临时车辆、业主多辆车阶梯式收费等停车费标准;封堵通道、停放不当造成绿化损坏等违约行为的处理等。业主大会可根据本小区实际情况拟定管理规约,并委托停车管理单位实施日常管理。同时,《规约》明确停车管理单位应根据业主大会通过的方案划设非原始规划设计停车位,划设车位应当符合消防等相关规定。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各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业务指导,并要求各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管理规约的约定履行好停车管理相关职责。同时,会同交通等管理部门,通过电子屏、小区微信群、宣传栏等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居民文明交通、秩序停车意识。
衷心感谢您对本市停车管理有关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