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9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2024年05月29日 )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关于加强装修监管违规强制报告保障房屋安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加强住宅装修安全管理,遏制装修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结合本市物业行业实际情况,于2024年修订印发了《关于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住宅装修管理职责的通知》(沪房规范〔2024〕1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细化装修登记、协议签订、日常巡查等方面政策规定,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履职要求;同时,会同城管执法等部门形成监管合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引导业主规范装修房屋
为进一步引导业主、使用人遵守国家和本市房屋装饰装修的相关规定,我局在2021年修订的《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中增加了《房屋装饰装修专项规约》,结合《通知》落实,引导业主在装修房屋前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事前告知、协议签订、日常巡查等工作;引导业主遵守房屋装饰装修行为规范,不得危及物业安全。
同时,我局利用“上海物业”“房可圆”公众号发布、转发“‘承重墙’保卫战,物业怎么做?”“装修中的禁忌,不可不知”“规范家庭装修活动 让群众省心更舒心”等宣传报道,引导业主了解住宅装修常识和装修禁止行为,合法合规开展装修活动,保障居民居住安全。
二、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履职要求
《通知》中明确,装修开始前,装修人在申请办理装修登记手续时,应当将包括装修单位、装修施工图等内容的施工方案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装修人提供的施工方案中有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违反住宅装修禁止行为的,应要求装修人整改。装修人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协议》包括装修工程禁止行为等内容。装修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日现场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违规装修情形的,应当劝阻、制止并督促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城管执法部门。装修完成后,对造成共用部分损坏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督促责任人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强化物业服务企业监管
一是开展物业行业监督检查。按照《关于加强本市住宅物业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沪房物业〔2018〕43号)的有关要求,我局组织落实项目经理每日自查、物业服务企业双周检查、街镇月查、区局抽查、市局专项督查的物业行业“五查”制度。2024年以来,我局组织开展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达标等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通知》中明确的物业服务企业职责。截至目前,市、区房管部门和街镇累计检查住宅小区5.5万余次,开具未按规定履行住宅装修管理职责的问题整改单320余张,均已督促相关物业企业限期整改。
二是落实物业行业信用管理。2020年8月,我局在修订《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失信行为记分规则》时增设了“未按规定履行装修前的事项告知、登记办理、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签订、日常巡查等装修管理工作职责的”等失信记分条款。区房管部门和属地街镇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物业服务企业存在上述失信行为,或物业服务企业被城管执法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区房管部门依据规定对相关物业服务企业予以失信记分处理。
四、健全违规行为报告机制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饰装修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应当依法履行劝阻、制止、报告义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述规定,我局于2022年配合市住建委编制印发了《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标准(2022版)》(沪建城管〔2022〕433号),将“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15项居民群众反映集中、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区综合治理事件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标准。2023年9月,实现了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市物业管理监管与服务信息平台向市网格化系统报送15项小区综合治理事件。2024年以来,物业服务企业累计报送“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小区综合治理事件740件。
下一步,结合您的意见建议,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政策规定,我局将积极会同住建、城管执法等部门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装修企业协会指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市住建委将指导、支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家庭装修纠纷事项的调解工作,指导两家装饰装修协会修订住宅装饰合同示范文本,将家庭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在住宅装修装修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提示,同时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和宣传警示。
二是开展物业履职宣传培训。结合行业宣传培训工作,我局将组织区房管部门、属地街镇开展住宅装修管理相关业务培训,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同时,利用公益讲座等渠道,加强物业服务企业法定职责解读,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三是持续开展行业常态化监管。依托物业行业“五查”和行政检查工作机制,持续开展物业企业履行住宅装修管理职责情况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对业主、使用人的违法行为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依据行政检查有关规定将相关案件移交城管执法部门处理。
衷心感谢您对本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