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197号提案的答复 ( 2024年05月28日 )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关于加强居民小区消防通道被占用的立法与执法的提案”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房管部门开展的相关工作
(一)引导业主规范停车行为。2021年,我局编制并由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临时管理规约>等三个示范文本的通知》(沪精细化办〔2021〕18号),其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市实际情况,专门编制了《机动车停放管理专项规约》,明确进入住宅小区的车辆应规范使用机动车停车位,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登高面,不得妨碍消防设施的使用,引导业主、使用人遵守国家和本市机动车停放的相关规定,规范机动车停放行为,维护好住宅小区内的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
(二)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履职要求。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依法依规定期开展共用部位的防火巡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消防车作业场地不被占用。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三)健全违法行为报告机制。2022年,我局配合市住建委编制印发了《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标准(2022版)》(沪建城管〔2022〕433号),将“占用消防通道违章停车”等小区综合治理事件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标准。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述规定,2023年9月,实现了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市物业管理监管与服务信息平台向市网格化系统报送小区综合治理事件。截至2024年3月底,物业服务企业累计报送“占用消防通道违章停车”事件40件。
(四)组织开展物业行业监督检查。结合物业行业“五查”制度,我局组织市、区房管部门和街镇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2023年,市、区、街镇房管部门累计检查住宅小区20万余次,对于检查中发现车辆乱停放、违规占用消防车通道等问题的,开具问题整改单332余张,均已督促相关物业服务企业采取相应整改措施。
二、对完善立法的初步分析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从基层执法部门角度出发,认为完善立法还需考虑三方面条件:一是要衔接现行全国性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十九条中“道路”释义为: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根据上述法律释义,“小区内消防通道”明确不属于“道路”范畴。二是要符合立法的效力范围“普遍性”原则。基于法理,立法的效力范围应当是抽象、不特定的,“将小区主要消防通道纳入管理范畴”,具有法律对象范围的“指向性”而非“普遍性”。三是要明确执法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小区内消防通道”的管理涉及消防、住建、城管、公安等多个部门,执法主体需进一步明确。
下一步,结合您的意见建议,我局将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做好立法研究工作,持续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保障住宅小区运行安全。
一是加强行业宣传。结合物业行业政策宣传,组织市、区房管部门和属地街镇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涉及物业服务企业履职的相关政策培训,并利用公益讲座等渠道,加强消防安全防范政策法规宣传解读,切实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
二是加大惩戒力度。2024年以来,我局先后组织住宅小区安全生产、物业服务规范达标等专项检查,通过企业自查自纠、行政监管督办等形式,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约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后续,我局将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职不到位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本市行政检查有关规定,将相关线索移交消防部门处理,并根据消防部门抄送的行政处罚结果,指导相关区按照本市物业行业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失信记分处理。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