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979号提案的答复 ( 2024年05月28日 )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关于化解住宅小区外墙外保温层大面积脱落公共安全风险的提案”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无机保温砂浆材质自2011年起在我市住宅建设中使用,2018年10月起禁止建筑外墙使用。近年来,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持续组织推进既有住宅外墙外保温高空坠物隐患分类整治,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有效消除高空坠物风险隐患,守护百姓“头顶上的安全”。

 一、关于建立隐患排查机制

  一是明确检查要求。根据《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联合印发了《上海市既有住宅外墙高空坠物隐患检查工作的通知》(沪房更新〔2022〕147号),进一步细化了外墙常规安全检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日常巡查的有关要求,提高既有住宅高坠隐患的管控水平。

  二是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职。结合物业行业“五查”制度,组织市、区房管部门和街镇开展住宅小区运行安全专项检查,特别是已发生外墙外保温等高空坠物的住宅小区,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大巡查力度,落实好避险防护、告知等工作,并配合相关责任人做好搭设防护棚、检测鉴定、铲除排险等措施。

  三是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整治。2023年,本市聚焦外墙采用无机保温砂浆外保温系统等材料的住宅小区,组织开展了高空坠物专项排查,经各区初步排摸,外墙采用无机保温砂浆外保温系统的住宅小区共633个(含保障性住房)。在此基础上,2024年,本市再次组织开展住宅小区房屋外墙高空坠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对于已发生外墙外保温高空坠物的住宅小区,指导各区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相应处置措施,确保高坠隐患风险可控。

  二、关于压实房产开发商责任

  一是规范处置流程。《上海市既有住宅外墙高空坠物隐患处置的通知》(沪房更新〔2022〕148号)中明确,对于保修期内存在质量问题、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但房屋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出成立业主大会书面报告的,明确由房屋建设单位依法承担房屋质量维修责任;对于保修期外的房屋,高坠隐患原因不清晰、无法明确处置责任的,可依据检测鉴定结论明确维修责任。在此基础上,我局详细绘制了相应处置流程图,供各区结合整治项目实际情况指导相关主体维修处置时参照执行。

  二是推进分类整治。按照不同情形,研究分类处置措施:对于购买了住宅工程质量缺陷保险(IDI)的项目,指导督促保险公司及时进行理赔,落实维修处置资金;对于建设单位明确的,督促建设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及时开展维修处置;对于建设单位破产或不存在的,加快研究属地政府应急处置资金等多方筹集资金渠道,解决维修经费不足问题;研究通过采取限制招投标、房屋预售许可等措施,倒逼负有责任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高坠隐患维修处置措施。

  三、关于完善相关政策

  一是研究提高维修资金缴存标准。今年,市政府已将《上海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修改)》列入政府规章调研项目,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政策实施和评估情况,研究建立新建商品住宅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归集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高首期维修资金归集标准。

  二是筑牢应急保障底线。按照《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检测鉴定、应急防范和治理等责任确有困难的,区人民政府可以安排必要资金予以支持。目前,黄浦、静安、奉贤、浦东等区已落实相关资金。我局将会同市住建委等部门将指导各区按照本市房屋使用安全有关规定,研究设立本辖区房屋应急处置专项资金,对责任主体不清、整治经费不足、开发商破产、业主或建设单位拒不履职的,先行开展隐患排险等先期处置工作,避免发生高坠事故。

  下一步,我局将协同市住建委按照《上海市房屋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的有关要求,持续组织推进外墙外保温高坠隐患排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