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023号提案的答复 ( 2024年05月28日 )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关于完善持有型物业—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政策措施的一些”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审慎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优化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发建设相关政策

  我市坚持以科学规划引领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2021年以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联合开展《上海市保障性住房专项规划(2021-2035年)》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十四五”新增47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项目结合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全面落地落图。在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坚持供需匹配、职住平衡的基本理念,重点在人口导入区域、产业园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附近选址,加快控规覆盖,加强存量房屋土地资源转化利用。特别是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在市郊五个新城建设中以稳定就业、稳定居住为导向,结合产业发展、人口导入、人才成长不同阶段居住需求,适度提高保障性租赁住房在新增住房供应中的占比,新城轨道交通站点600米范围内70%以上新增住宅用地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把最好的资源给人民,努力把新城打造成为职住平衡、安居宜居的民生福祉之城。

  我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坚持以小户型为主。根据新市民、青年人需求特点,精心设计户型,高标准配置公共空间和配套设施,打造“小户型、全功能、悦生活”的保障性租赁住房。2022年3月,我市启动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设计大赛,向全社会征集优秀设计思路,吸纳到新实施项目的规划设计中去;同时,编制了地方标准《保障性住房设计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建分册)和《保障性住房设计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改建分册)。

 二、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住宅工程“缺陷险”

  为建立健全建设工程的风险保障机制,提升工程质量水平,有效维护工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169号),2016年和2019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两次发布了《关于本市推进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9〕3号)。今年2月,经市政府同意,市住建委、市委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联合印发了《上海市推进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办法》(沪住建规范联〔2024〕4号)。

  政策出台以来,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已推广至全市所有住宅工程中。根据IDI 监管平台统计,截至2024年3月1日,上海市购买IDI保险的住宅项目累计1917个,保额8483亿,承保面积达到2.02亿平方米。全行业总累计提交风险事件数量 39.06万件,其中严重风险2756件,为本市住宅工程质量树起坚强的护盾。

  政府通过 IDI 充分调动第三方市场资源,有效弥补政府质量安全监管资源不足的短板,既优化了营商环境,又放大了政府对住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效能,大大节约了政府资源,使政府可以将更多的资源用于解决老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对保险公司来说,为了减少赔案实现风险减量,创新引入专业的第三方 TIS机构参与住宅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质监部门联动,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整改,对建设单位形成有效约束。

  IDI 保险属民生保险,而住宅工程质量是民生的重要内容,特别是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租赁性住房。上海近年来发生的无机保温砂浆外墙脱落事件,23个无机保温砂浆修缮项目通过保险机制得到了有效的解决。

 三、关于进一步优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物业维修基金政策措施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原建设部、财政部第 165 号令)第六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除外”规定,如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为独立物业管理区域且单一业主的,属于可不交存维修资金的范围,由业主自行负责房屋维修。

  2021年,我局开展专项工作部署,明确非住宅单一业主已归集维修资金依申请退款的政策口径、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如符合上述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已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可参照上述流程向项目属地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退款。

  下一步,我们将统筹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各项工作,落实高质量发展政策举措,进一步提升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水平和实效,努力满足新市民、青年人对美好居住生活的向往。

  再次感谢您对本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