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1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2024年05月29日 )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关于进一步加强白蚁患情整治灭杀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区域性消杀
本市属于白蚁危害高发地区,每年3月到7月是白蚁出飞高发期。市民如发现房屋白蚁,可以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962121物业服务热线进行咨询,也可以在“随申办”小程序、“上海物业”微信公众号、“上海物业”微信小程序和上海住宅物业网查询本市50余家白蚁防治单位的联系方式及收费等信息。
近年来,我局每年梳理居民通过12345热线和962121热线反映住宅小区物业共用部位、绿化等公共区域白蚁危害情况,委托专业队伍进行实地勘查,并将勘查结果及时告知属地房管部门,由其指导落实后续处置工作。目前,本市各区都有白蚁防治专业队伍,能够满足市民日常房屋白蚁灭治需要。
二、关于将白蚁的防治、用药纳入居民小区物业虫害防治范围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设立白蚁防治单位,应当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及场所、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有生物、药物检测和建筑工程等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第十条规定,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剂,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建立药剂进出领料制度,药剂必须专仓储存、专人管理;第十二条规定,原有房屋和超过白蚁预防包治期限的房屋发生蚁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单位应当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以及房屋管理单位应当配合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白蚁的检查和灭治工作。
根据上述规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实际情况,我局将指导各区房管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好发现、报告职责,一旦发现共用部位和绿化等公共区域存在白蚁危害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向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报告,并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或管理规约的约定等,委托并配合白蚁防治企业进行灭治。
三、关于加大白蚁的宣传力度,鼓励居民早期干预,提前预防的建议
近年来,我局积极做好白蚁防治宣传工作。一是加强舆论宣传,在白蚁集中出飞高发期之前,通过上海电视台、上海广播电台、新民晚报、光明网等主流媒体对白蚁防治知识进行科普宣传,向市民介绍白蚁的危害及预防等内容;二是开展便民咨询,指导各区房管部门会同区属房管集团,开展住宅小区白蚁防治相关的便民咨询,派发宣传资料,科普白蚁防治知识;三是通过拍摄白蚁防治科普短片,制作白蚁防治宣传品,进一步加大白蚁防治宣传力度,适时向房管系统各部门、单位发送白蚁出飞高发的预警提示短信,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做好白蚁防治准备和处置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本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