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5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2024年05月29日 )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关于加快推动两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桩建设中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本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及管理有关情况
2016年以来,本市结合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和市、区两级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平安工程、街镇惠民工程等持续推进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截至2023年底,全市约1.3万个住宅小区中,已有约1.25万个住宅小区建有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已基本实现本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建尽建”。对约500个无场地建设条件的住宅小区,市房管局将会同市相关部门指导各区政府通过因地制宜建设露天分散充电桩、充(换)电柜、小区外公共充电设施等方式,实现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全覆盖。同时,我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制定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方案中明确有关充电设施的后续管理主体,由业主出资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的,建成后纳入全体业主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由政府财政拨付建设资金(奖励补贴)建设且相关设施竣工检查后移交小区业主大会的,纳入全体业主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由第三方企业出资建设的,根据有关约定做好设施的后续管理。
另,市房管局将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每日自查、物业服务企业双周检查、街镇房管机构每月排查、区房管部门每月抽查和市房管部门专项督查的重点内容。2023年,市、区、街镇房管部门共检查住宅小区约23.5万个(次),对检查中发现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均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予以整改。市房管局配合市住建委等部门制定了《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标准》(沪建城管〔2022〕433号),将包括住宅小区非机动车乱停放、私拉电线安全隐患等在内的15项小区综合治理事件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物业企业上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且劝阻、制止无效的有关问题工单,由相关部门和属地街镇按城市网格化管理规定进行处置。同时,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临时管理规约〉等三个示范文本的通知》(沪精细化办〔2021〕18号),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及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有关内容纳入《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进一步引导业主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减少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带来的消防安全隐患。
二、关于降低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9号)明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场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配合,地方政府组织落实,指导督促电力企业主动承建停放充电设施,减收、免收服务费;居民住宅小区充电价一律按居民电价执行,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鼓励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大幅降低充电服务费用;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降低充电服务价格。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的工作方案》(沪安委会〔2024〕7号)明确,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各区组织落实,规范充电设施运营管理企业的充电服务价格及标准区间范围,公示充电电价、服务价格及标准,不得收取电价和服务费以外费用;居民区充电电价按照居民电价执行,采取财政补贴方式,合理降低充电服务费用;鼓励、引导居民使用公共充电设施。
近期,市发展改革委正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文件要求,会同市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关于规范本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政策文件,将要求本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电费和服务费分别列示、分别计价,电费按照居民合表电价计收。
三、关于更优质高效的光伏设备和储能设备等应用考虑
前期,市房管局会同纬景储能、氢旗新能源、铁塔上海分公司、维岳自动化等企业开展了专题研究,基本形成了共识,在既有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安装光伏和储能设备,要结合相关行业技术发展、小区场地条件、居民意愿等统筹考虑。后续我局将会同市相关部门,进一步探索既有住宅小区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安装光伏和储能设备相关工作。
市房管局将继续指导各区房管部门会同区消防、公安等部门和属地街镇,因地制宜推进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指导物业行业配合市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推进降低住宅小区充电设施费用相关工作,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发现、劝阻、报告职责。
衷心感谢您和其他代表对本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及相关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