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0285号提案的答复 ( 2023年05月16日 )

“关于规范合租市场,落实和强化平台责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住房租赁是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本市不断规范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2011年10月,出台实施《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21年1月,发布《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沪建房管联〔2021〕18号),并下发一系列配套文件,推动住房租赁管理的制度化、常态化。2023年2月,出台实施《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在总结本市住房租赁管理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为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您提出的政策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结合《条例》贯彻落实,我们正积极采取措施,扎实推进住房租赁有关工作。

一、推行住房出租情况报告制度

本市明确,住房出租人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承租人的联系方式,告知并督促承租人及居住使用人遵守小区业主管理规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要求,将居住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住房租赁情况,报送住房所在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二、加强对住房改建出租的监管

《条例》第十五条明确,出租住房应当以原始设计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改建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对于住房租赁企业将符合条件的客厅(起居室)隔断出一间房间出租供人员居住的,要求及时向房屋管理部门和属地街镇报备确认。违反上述规定或未报备的,将纳入群租治理范围。

三、推动住房租赁纳入社区治理

《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本市建立健全以居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居村委、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参与的住房租赁工作机制,通过将住房租赁管理措施纳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和管理规约等方式,共同推进形成住房租赁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同时,要求承租人在租住过程中遵守上述公约规约,不得损害相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四、落实租房平台责任

《条例》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针对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网络信息平台发布租赁房源信息,提出了明确要求。通过本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房源核验的,方可在网上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确保房源信息真实、有效。目前,我们正抓紧推进落实房源核验制度,坚持平台功能优化和配套机制建设并举,力争今年下半年在本市全面推行。

五、修订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条例》第十六条明确,市房屋管理部门要会同市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和完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目前,我们在本市2014版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结合《条例》有关要求和管理实践需求,正抓紧制订2023版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完善相关条款内容,力争尽快出台投入使用。

六、落实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责任

本市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委托,具体实施相关住房租赁管理措施。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饰装修过程中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管理规约行为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或者管理规约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管理部门。

七、完善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制度

《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出租房屋,以及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应当通过本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完成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不登记备案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及时掌握住房租赁各类经营主体的租赁信息。同时,会同公安部门,推动住房租赁、实有人口信息的协同采集和共享使用,逐步实现“人房共管”。

衷心感谢您对本市住房租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