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50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2023年05月16日 )

“关于出台保障性住房配建项目货币化缴纳操作办法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会同市、区有关部门审慎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本市配建5%保障性住房政策总体执行情况

为多渠道筹措住房保障实物房源,提高保障房源的适配性,本市自2010年7月开始执行在新出让商品住宅建设项目中按照不少于5%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政策,明确房源建成后无偿移交实物房源至区政府指定机构。

截至2022年底,全市累计配建各类保障性住房727个项目、5.1万套、约337万平方米。目前,相关政策执行平稳有序,配建成为本市保障性住房,尤其是保障性租赁房(公租房)长期稳定优质的房源筹措主渠道之一,占政府投资公租房总量的40%以上。

崇明区政府积极推进配建5%保障性住房政策实施,全区累计配建28个项目(以签订配建协议为标准)、1896套、13.74万平方米,其中作为公租房供应376套、2.8万平方米,作为共有产权保障房供应244套、1.54万平方米,已移交近期将安排供应378套、2.73万平方米,在建898套、6.67万平方米。

二、本市配建5%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有关要求

为保障政策执行的公平性和操作的可行性,确保5%保障性住房国有资产安全和审计合规,在配建保障性住房政策执行过程中,采取每一地块逐一采取配建的方式,房源建成后以实物方式移交至区政府指定机构,作为住房保障实物房源,不采取大规模集中配建或“以交钱代替交房”,至今未有例外。

这是市委、市政府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作出统一决策,主要考虑:一是配建5%保障性住房政策主要目标是获取适配的住房保障实物房源,而非获取资金。二是在具体政策执行中,各部门就“以交钱代替交房”较难达成一致意见,尤其是在房地产处于上升通道时,有较大的国有资产损失风险,也不符合审计合规性要求。

三、关于高效使用配建房源

为切实解决崇明区商品住房配建5%保障性住房存在的问题,建议崇明区应当充分用足用好现有政策,不断提高配建房源使用和政策执行成效。一是建议区规划部门在出让土地时应结合产业发展、人口导入以及现有住房销售等情况,合理确定各区域土地出让次序或优先等级。二是本市已经授权各区可结合自身实际自行制订公租房准入条件,报市房管局备案后即可实施。三是本市2018年修订配建5%保障性住房政策时已明确,允许崇明等远郊区将供应剩余的配建房源通过规定程序用途调整为区属征收安置房使用(但需将同等数额的房源交市保障中心作为市统筹共有产权保障房使用)。四是鼓励崇明区积极将配建房源直接移交市保障中心作为市统筹共有产权保障房使用,由房源使用区给予房源提供区必要的财力横向补助。

你们的意见和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我们将积极会同市财政、崇明区政府等进一步深入研究,并在后续工作中逐步吸收采纳。

衷心感谢你们对本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