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21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2022年08月03日 )
“关于加快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固定停放或充电场所及管理意见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先加快推进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或充电场所改建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明确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投入,推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新建、改建、扩建敞开式地面车棚等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关于深化本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沪消〔2021〕200号)也明确推动新建住宅或旧住房更新改造时,同步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
本市自2016年开始,结合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和“美丽家园”、“平安工程”建设等,持续为既有住宅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特别是2019-2022年,市政府连续四年将“为住宅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列入本市为民办实事项目推进实施。我局会同市消防救援总队等相关部门和专业单位,根据本市既有住宅小区非机动车停放设施的实际,研究制定本市为民办实事项目有关专项工作方案,以及配套的《上海市既有住宅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导则》和《上海市既有住宅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智能化建设参考要点》,针对地下车库、半地下车库、封闭式地面车库和敞开式地面车棚等四类非机动车停放场所,明确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技术要求。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小区通过增设门禁身份识别、视频监控、发生异常实时报警等智能化设施,实现停车场所无人值守,提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截至2021年底,全市共有4800余个住宅小区(以老旧小区为主)新增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有效缓解部分住宅小区居民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难题。
同时,我局配合市消防救援总队于2020-2021年推进“为老旧小区内既有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加装消防设施”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通过增设简易喷淋、火灾探测器、断电保护装置等设施,提高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设防等级。
二、关于住宅小区内张贴电动自行车停车视图及警示标志
采用张贴停车示意图、标注小区内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张贴警示标志提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位置应与燃气管道、汽车停车位置等保持适当安全距离等方式,有利于提升居民和外来人员更进一步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危险的认识,也有利于推动小区居民配合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目前本市各类住宅小区内的燃气管道均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及规范设计和敷设,通常架空明管采用黄色漆面,起到防腐和易于辨识、警示的作用;同时入户立管设置紧急切断阀,确保紧急情况下快速切断气源。2021年11月,上海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临时管理规约>等三个示范文本的通知》(沪精细化办〔2021〕18号),将住宅小区是否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及具体点位设置、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停放及充电等纳入示范约定条款,以进一步引导业主增强主体责任意识,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减少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带来的消防安全隐患。
下一步,市住建部门将要求燃气经营企业加强管道巡视,并请燃气专业设计单位针对性设计一些方便老百姓辨识的管道警示标识。我局也将配合市消防、住建、交通等部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燃气管道、汽车停车位等重点部位试点设置提示性标示标志,共同研究强化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的针对性措施。
三、关于在未完成电动自行车专用停放或充电场所建设的老旧小区建立临时管理措施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市消防救援总队积极联合公安、城管执法、房管等部门,指导各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等工作,及时劝阻、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同时,对不听劝阻的违规行为依托联合执法机制依法处置。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关工作要求,我局于2021年10月印发《关于协同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区房管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消防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切实履行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发现、劝阻、报告责任。还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小区电子屏播放安全宣传片、在楼栋显著位置张贴安全告示等方式,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属地街镇及居(村)委做好居民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的宣传引导工作。
下一步, 我局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推进2022年“为600个住宅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并继续指导各区房管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管理主体责任,配合应急、消防、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属地街镇做好相关安全宣传及投诉举报处置工作,引导业主、使用人树立有序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安全充电意识,保障住宅小区运行安全。
衷心感谢您对本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及相关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