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08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2022年08月03日 )

“关于对上海既有居住类建筑屋顶进行光伏坡顶改造开展可行性研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对既有居住类建筑进行光伏坡顶改造是绿色发展的有益探索。2021年以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房屋管理局,就光伏坡顶改造的屋面承载、能源利用、后续运维等方面进行了专题研究。

一、关于“在技术层面对工业化、标准化的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的构件模块及其模数进行可行性研究,以适应各种既有建筑的屋顶平面尺度和屋面电梯、水箱位置的变化”的建议。本市已开展了《上海市结合住宅屋顶“平改坡”工程促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开发》课题研究,对住宅屋顶光伏改造的技术可行性、实施推广机制等方面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2021年,我局会同相关部门、专业单位,初步确定杨浦幸福村项目、静安宝通路239弄项目,作为光伏改造试点项目(结合修缮同步实施),并对相关工作进度提出了要求。

二、关于“对改造后的居民楼宇光伏屋顶的产权、营运主体及收益分配的法律依据进行研究”的建议。2021年,我局会同市电力公司等专业单位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既有居住类建筑屋面光伏改造技术上具有一定的可行性。改造后的屋顶光伏设施设备产权一般归投资单位所有,既解决投资问题也能解决后续运维更新问题。在此之外,产生的收益可通过互相约定予以解决。此外,具体推进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光伏投资单位通过现场踏勘及测算,认为投资成本及产出效益差距较大,项目投资长期回报率较低,难以通过后续的用电收益解决设施设备的长效维保问题;二是住宅小区内光伏发电时间与用电时间错峰,需通过储能才能实现合理利用,当前的储能技术尚不够成熟。

鉴于上述情况,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单位,进一步研究既有居住类建筑屋顶光伏的投资、运营方案及运营收益分配等长效机制,待条件成熟时,积极予以推进。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