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392号提案的答复 ( 2022年08月02日 )
“关于深入推进旧住房更新改造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旧住房更新改造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历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改善民生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旧住房更新改造摆在城市更新体系中的突出位置,在切实解决住房安全隐患、确保房屋安全前提下,不断提升改造标准、丰富实施内容,实施推进各类改造工程。
一、关于建立工作专班,统筹小区改造的建议。市政府2021年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旧住房更新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21〕2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在市城市更新和旧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旧住房更新改造工作小组,负责相关配套政策制定、目标任务落实及重要事项协调等工作,旧住房更新改造工作小组设在市房屋管理局。市房屋管理局牵头负责本市旧住房更新改造工作,指导各区开展旧住房更新改造工作。市发展改革、财政、建设、规划、交通、绿化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旧住房更新改造工作。
二、关于增加建筑容量,吸引社会资本的建议。《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明确:“旧住房更新可以按照规划增加建筑量;所增加的建筑量在满足原有住户安置需求后仍有增量空间的,可以用于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和配套设施用途”。《若干意见》也明确“在不违反规划且征得居民同意的前提下,用于改善原住户居住条件、完善公益性配套设施的建筑增量,免予办理用地手续,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并支持按照规划,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居民同意开发运营机制、土地使用权属、利益分配方案的前提下,允许将建筑增量用于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和经营性配套设施的收益用以平衡改造成本,根据用途办理相应用地手续”。
三、关于推广PPP模式,统一改管主体的建议。《若干意见》支持引入市场主体参与旧住房更新改造,由区政府组织公开遴选市场主体,接受业主委员会、公房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委托实施更新改造。
四、关于完善补偿机制,加强政策宣传的建议。近期,我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的《上海市旧住房成套改造和拆除重建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该办法出台后,将进一步明确本市成套改造和拆除重建项目的实施流程和管理要求,并在项目的方案编制、意见征询、协议签订、不动产登记和争议处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五、关于丰富更新内容,重视里子工程的建议。近期,市房管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十四五”期间进一步加强旧住房更新改造市级项目及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沪房更新〔2022〕37号),明确在旧住房更新改造过程中:一是要充分满足居民需求,统筹实施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架空线入地、雨污混接改造、积水点改造、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增设以及无障碍设施改造等项目;二是要丰富完善公共服务,注重区域联动,鼓励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盘活小区及周边地区闲置房屋资源、空闲用地等存量资源,有条件的,配建养老、托育、助餐、停车、体育健身等各类为民服务设施。
六、关于推出自费内容,贴合居民需求的建议。目前本市旧住房更新改造中,除成套改造外,改造内容主要是房屋公共部位或小区公共区域的改造,一般不涉及居民房屋户内改造。在成套改造中对房屋内部尤其是厨卫设施进行改造时,实施单位应将改造方案征求居民意见,居民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自己的需求,提出合理化意见,改造后可在此基础上自行装修或添置相关设施设备。
七、关于加强物业管理,物管质价相符的建议。《关于“十四五”期间进一步加强旧住房更新改造市级项目及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同时明确,改造中应结合硬治理同步形成软治理提升方案,建立健全党建引领住宅小区共治、自治机制,完善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促进改造后的老旧小区运行维护管理进入良性循环。
八、关于推进社区物联,实现社区共治的建议。近年来,我局持续开展智慧物业应用场景建设探索试点,按照数字化转型的要求和构建高品质数字生活的目标,研究构筑以住宅小区运行管理和服务为核心的智慧物业平台,推进政府、市场、社会的信息共享、业务联动,为住宅小区的运行安全和服务、高品质生活提供支撑。在接受小区居民意见监督方面,为拓展业主诉求线上受理渠道,及时有效解决居民物业管理急、难、愁问题,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我局在线下人工接听、AI智能语音受理物业管理方面报修、投诉的基础上,上海住宅物业网和上海物业微信公众号均开通了“我要投诉”功能,居民可以通过网站或公众号反映小区物业管理方面的问题,并可跟踪处置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居民诉求办理机制。
衷心感谢您对本市房管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