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44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2021年05月24日 )
关于临街房屋居转非营商管理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从上世纪80年代初至今,随着本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商品房交易市场的不断发展,“居改非”政策的适用范围不断调整,相关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一、 本市“居改非”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2020年12月修正实施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明确,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资源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由区规划资源部门会同区房管部门提出允许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区域范围和方案,并召开听证会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后,报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允许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区域范围内,具体房屋单元的业主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后报区房管部门审批,并依法向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6〕94号)规定,由区规划部门会同区房管部门提出允许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区域范围和方案,经区政府同意后,区规划部门应当予以公告并抄送区房管部门;具体范围和方案,应当包括可改变的部位和经营项目等内容。
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明确,改变房屋结构或者改变房屋设计用途的,应当委托房屋检测鉴定单位进行检测鉴定,以保证房屋使用安全。
为支持海派特色小店发展,根据李强书记“让知名特色小店能经营下去,成为上海特色”的批示精神,2019年4月,本市商务、规划、国资、房管、市场、绿化、城管、财政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本市支持海派特色小店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商商贸〔2019〕99号),推出允许外摆位试点、鼓励举办街区集市等十条措施,同时,明确根据本市住宅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结合街区规划,由各区规范调整房屋使用性质,为海派特色小店有序经营提供保障。
因此,关于“居改非”的前提、条件、程序等方面,目前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已有较为详细的规定,符合相关规定的住宅,其房屋所有权人均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区房管部门申请变更住宅使用性质。
二、关于历史风貌保护和利用
为促进历史地区有机更新的支持政策,市规划资源局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化城市有机更新促进历史风貌保护工作的规划土地管理实施细则》(沪规土资风〔2018〕380号),明确“历史文化风貌区、风貌保护街坊内鼓励符合历史风貌保护要求的用地性质兼容。根据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保留历史建筑,因功能优化再次利用的,可按程序调整建筑使用功能”。
三、关于临街房屋经营活动的执法
城管执法部门将根据《关于本市支持海派特色小店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继续坚持包容审慎监管,积极支持特色主题街区、海派特色小店经营发展,努力创造优质的营商环境。同时,将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坚持公正执法,加大执法巡查和检查力度,指导督促商户守法经营、合规经营,依法从严查处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破坏房屋外貌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指导临街商户落实门前环境卫生责任,认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规范处置等工作,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