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8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2021年05月24日 )

关于对业主委员会进行进一步加强监管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按照市委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总体部署,各级党委、政府、居民区党组织、居委会加快业主大会组建、加强业委会换届改选和日常运作的指导监督,本市业主自我管理的监督指导体制不断理顺,机制不断健全,业主自我管理不断完善。

一、关于业委会的监管主体

本市自2016年8月起启动房屋管理体制改革,将原区房管局所属的房办下沉至街镇,至2017年7月实现房办“街(镇)属、街(镇)管,街(镇)用”,形成市、区、街镇各司其职、分级管理的房屋管理体制。在此背景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明确,由街镇负责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委会组建换届和日常运作,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处理物业管理相关投诉和举报等,相关具体事务由街镇设立的房屋管理事务机构承担。居(村)委会依法协助街镇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工作,加强对业委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其以自制方式规范运作。《上海市居委会工作条例》规定,居委会承担指导和监督业委会开展工作的任务,引导其以自治方式规范运作,在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委会时组织业主讨论决策住宅小区公共管理事务,经业主大会委托也可以暂时代行业委会的相关职责。

去年,为完善街镇管理体制,进一步落实街镇属地物业管理职责,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街道乡镇管理体制 整合街道乡镇管理服务资源的实施意 见》,明确要求整合设置街道乡镇事业单位。自此,本市街镇房屋管理职责相应并入城市运行管理中心或者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不再单独设置街镇房屋管理事务机构。

二、关于监管业委会的内容及方式

为指导街镇、居(村)委会做好指导监督业委会工作,《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明确了业委会的组建换届程序、业主大会表决程序、业委会职责及工作要求,对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的使用管理也有较为详细的规定。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业主委员会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基层党组织帮助业主把好业委会人选关、议事关、运作关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

此外,我们印发《关于开展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规范化运作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业委会建立日常工作制度提供示范文本,要求各区、各街镇建立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健全完善业主委员会规范化运作评价机制,推动提升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和日常运作规范化水平。印发《本市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组建和换届改选的相关示范文本》,指导街镇依法开展业主大会、业委会组建换届工作。2020年应换届改选的业委会共1244个,全部启动换届改选工作,完成率100%。同时,加强居委会指导监督。截止2020年底,全市已有4224个居委会下设环境和物业专业委员会,组建率为90.84%;2481个住宅小区实现居委会成员兼任业委会成员,占符合条件小区数的100%。

三、关于对业委会的第三方服务

2016年,我们印发了《关于培育和扶持专业社会服务组织参与住宅小区公共事务服务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区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群众工作的天然优势,培育了一批专业社会中介组织参与物业管理事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导社会中介组织参与业主大会组建、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等事务,推动业主委员会依法有序运作。并通过将选聘第三方专业机构情况纳入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考核指标的方式,实现了相关工作覆盖全市各街镇。去年,我们为各街镇选聘的社会专业服务机构进行了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业务培训,共计培训150余人次。

四、下一步工作举措

因部分业主依法理性参与自我管理和事务决策的意识不强,业委会专业能力不强,部分街镇、居委会对业委会建设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高等多方面原因,业主对业主大会、业委会的投诉较多,您反映的业委会运作不规范、不透明问题在部分小区确实存在。为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规范业主自我管理行为和业委会日常运作,我们正在拟定新一轮美丽家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相关工作:

(一)坚持党建引领业委会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居民区党组织对业委会组建、换届改选小组和业委会候选人的人选建议、结构建议、资格审查制度。加强对组建、换届过程的监督,推动业委会依法成立、到期有序换届。二是通过在业委会成立党支部、党的工作小组和派驻党建指导员、业委会工作联络员等方式,实现党对业委会组织和工作覆盖。三是及时总结青年团干进业委会工作经验,继续推动符合条件的“两代表一委员”、在职党员团员在业委会任职,持续提高业委会成员党员比例、团员青年比例。

(二)完善业委会履职监督机制

一是全面推行业委会规范化运作评估,实现评估100%覆盖,鼓励区、街镇两级建立业委会评优激励机制。二是全面落实公共收益管理制度,在试点基础上,全覆盖实施维修资金、公共收益、业委会工作经费年度审计和审计结果公开。三是联合民政部门出台居委会物业管理工作指导手册,指导帮助居委会履职。四是制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完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示范文本。五是推动业委会信息公开,定期发布业委会会议决议、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收支等情况,切实保障业主知情权,提高业主自治意识,发挥业主的监督作用。

(三)加强业委会履职支持服务

一是建立业主委员会任前市级统一培训、任中街镇定期培训的分级培训制度,实现业委会成员任前培训率达到100%。二是街镇层面搭建业委会沟通交流平台,支持业委会聘请执行秘书,协助日常运行和自我管理事务,全市各街镇试点开展业委会聘请执行秘书工作。三是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律师事务所、审价审计机构、代理记账机构等社会组织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的专业性作用。

感谢您对我们房管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