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9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2020年07月30日 )

关于进一步优化亭林大型居住社区规划布局和给予市级运行补贴等相关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金山区政府等认真研究相关意见建议。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金山区亭林基地东至铁路金山支线,南至大亭公路,西至车亭公路,北至金山区界。规划用地面积509万平方米,规划新增住宅建筑面积451万平方米,其中市属保障性住房287万平方米(含48万平方米化工区环评保障房),农民回搬房22万平方米,商品房142万平方米。

为了安置化工带搬迁居民和亭林基地内拆迁农民,金山区于2014年启动了亭林基地一期保障性住房建设,并将原规划中的48万平方米市属保障性住房按照区属动迁安置房模式建设,用于金山化工区环评保障房,目前已全部建成。规划的22万平方米农民回搬房中已开工建设7万平方米,剩余15万平方米尚未启动拆迁腾地工作。

二、已对亭林大居给予的相关支持

(一)亭林大居外配套建设

2015年,《关于落实新启动大型居住社区外围配套项目建设支持政策的通知》(沪发改城[2015]143号)明确,对金山亭林大居一期启动项目给予外配套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共安排红梓路、寺平北路、亭升路、污水管网及给水总管配套工程等5个项目4.49亿元,极大地缓解了金山区资金压力。目前,供排水项目已经建成,市级补贴资金正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分期拨付。

(二)金山区提请市里的支持事项

2019年8月,金山区政府在给市政府《关于金山区亭林大型居住社区建设推进的请示》中提出三个诉求:一是建议市大居推进办研究从现有差价中安排资金支持亭林大居市政公建配套建设;二是建议亭林大居一期土地储备资金结算完成后,及时将市级土地储备结余资金返还,用于亭林大居市政配套项目建设;三是建议将亭林大居一期项目纳入社区管理运行专项补助范围,享受市财政专项补助,进一步缓解社区管理资金压力。

(三)市里同意支持的事项

针对上述诉求,市房管局及时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土地储备中心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研究,并将研究意见向金山区相关部门进行反馈后,于2020年1月,市住建委、市房管局联合上报市政府《关于金山区亭林大型居住社区建设相关工作事项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沪建交房管联〔2020〕29号),市领导对《报告》进行了圈阅。主要支持事项如下:

一是关于返还市级土地储备结余资金。亭林基地一期按每亩100万元计算土地收储费用,市、区各承担50%,目前一期已全部建成。据初步核算,亭林基地一期地块土地储备成本将低于每亩100万元的包干价格。金山区政府计划采取按实结算的方式启动二期土地储备工作,建议亭林基地土地储备全部采用按实结算的模式。

二是关于优化配套资金管理办法。考虑到亭林大居市政公建配套建设落后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节奏,结合本市“二次差价”收入收取情况,拟对亭林大居征收安置住房除按规定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外,所分摊的市政公建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缺口根据项目分批实施情况予以先行补贴,以缓解金山区财政压力。

此外,对金山区提出的给予市级社区管理资金专项补助问题,市相关部门认为与现行政策不符,建议不再对亭林基地一期地块异镇安置房源给予市级补助。

三、相关办理意见

(一)关于规划优化调整

金山区亭林大居属新一轮选址基地,在新一轮全市总规和金山区总规编制期间,对原规划大居的选址、规模等均保持稳定。根据市领导关于大居“三个不变”的要求,如需规划调整,建议报请市政府同意,并确保基地内市属保障性住房总量不变,以及市属房源空间布局的科学合理性。涉及适度增加住宅总量和优化市政公建配套布局等内容,与所在地实际情况、规划建设总量、人口上限、空间布局等因素有关,建议在符合上位规划要求和规划导向的前提下,征求市级主管部门意见。

(二)关于社区管理运行补助

根据市财政局2018年印发的《关于延续实施本市大型居住社区社区管理运行补助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缓解大型居住社区所在区和乡镇财政支出压力,按照大型居住社区异地安置面积,给予人口导入区一次性补助,资金来源由市级财政和人口导出区分别负担。考虑到金山亭林大居一期主要用于金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治漕泾镇居民的安置,不属于异地安置的范畴,不符合大居管理运行补助政策的享受范围。同时,2015年市政府已针对金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出台了相应的支持政策,建议用好用足现有政策。

(三)关于土地出让净收益市级部分全额返还

根据《关于推进本市大型居住社区土地储备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2010]43号)文件精神,亭林大居采取市、区联合储备的方式,资金按照“五五开”的比例分摊,并按时结算土地储备成本。同时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通过基地内土地出让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进行平衡。

市发展改革委在《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94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沪发改财金建[2020]5号)中也进行了明确:土地出让收入的市、区分成体制是面上统一的政策,市里分成得到的收益,将用以统筹支持本市重点区域和领域,发挥市级资金的整体平衡作用,因此不能突破。目前,在大居外配套建设、198区域建设用地减量化、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业地块出让、城中村改造等方面,市级土地出让收入对郊区都有专项的政策支持,金山区符合条件的项目也都可以享受政策,建议由区里进行统筹安排。

最后,感谢您对本市大型居住社区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