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37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2020年07月03日 )
关于居民洗衣机排放废水进入雨水管道造成污染及相关治理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居民洗衣机废水排污要求
《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明确新建地区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相互混接。雨水、污水合流地区,应当按照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要求,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在旧城区改建和道路建设时,应当统筹雨水、污水分流改造。《上海市住宅设计规范》中要求当洗衣机设在阳台时,其阳台设置的地漏可接纳洗衣机排水和飘进阳台的雨水,阳台雨水应排入污水系统并应采取防臭措施。
二、关于居民洗衣机废水排污管道治理情况
近年来,在原市环保局、原市经信委和行业连锁协会联合倡议下,本市超市、卖场等大型购物场所基本做到了禁售含磷洗涤剂,有效降低了含磷洗涤剂对本市水环境的影响。同时,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2015年10月-2018年5月,水务部门组织开展了全市住宅小区雨污混接点位排查,共查出住宅小区混接点3253个,主要包括建筑内污废水混接进入雨水管道、阳台废水混接排入雨水管道、小区内公共卫生设施污水进入雨水管道和小区雨污水管道混接等。根据上述排查结果,上海市水务局印发了《上海市清水行动实施方案》,总体目标是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3253个住宅小区混接改造。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局牵头协调推进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改造。
为确保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工作顺利推进,2018年初我局和市水务局联合印发了《上海市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改造技术导则》,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雨污混接问题提出三种改造方式:一是小区内部全面改造,针对内部排水管道未进行严格雨污分流、混接较严重的小区,改造内容包括小区内部雨污水管道翻排、阳台立管改造等;二是小区内部部分改造,针对主要混接现象为阳台污水接入雨水管道等的小区,改造内容主要为阳台立管改造;三是住宅小区外部截流改造,针对不具备实施内部分流改造条件的小区,改造内容为在小区外部建设截流井等截流设施,减少混接污水直排河道。同时,我局还配合市发展改革、财政、水务等相关部门先后研究制定了《关于结合旧住房修缮改造实施雨污混接改造的通知》、《上海市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市级资金支持办法》和《上海市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改造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为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工作提供了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
据初步统计,截至2019年底,全市已累计完成了2132个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改造,约占总计划的66%,剩余部分纳入2020年改造计划中。
三、关于居民洗衣机废水排污管理情况
《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规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相互混接。《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中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饰装修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或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我局按照上述法规的相关规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履行日常巡查职责,一旦发现居民洗衣机废水接入雨水管道的,及时进行劝阻,对劝阻无效的,及时报水务管理部门,从源头上减少水环境污染。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会同市水务部门等相关部门指导各区雨污混接改造遵守上述《技术导则》建设要求,加快推进2020年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本市水环境质量。
感谢您对我们房管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