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住宅物业服务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 2024年04月08日 )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相关法规、政府规章要求,现制定了2024年住宅物业服务行政检查执法计划,具体如下:
一、检查依据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二、检查主体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三、检查时间
2024年全年不定期。
四、检查对象范围和检查比例
有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按照一定比例开展行政检查。
五、检查方式
以房管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以《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为依据,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行政检查。指导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检查内容
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重点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和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行为劝阻、制止、报告的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