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作的通知 ( 2021年07月26日 )

沪房物业〔2021〕118号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作的通知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浦东新区建设交通委、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文明办《关于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深化建设新时代“美丽家园”工作的推进,就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

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工作是住建部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项目,也是住建部推进“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重点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推进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工作,切实按照任务分工要求,落细落实各项工作,确保群众明明白白消费。

二、全面覆盖,分级检查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要求,全面开展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工作自查。各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摸清本辖区小区底数基础上,组织各街镇对属地住宅小区开展专项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切实落实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工作。市房屋管理局组织各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交叉检查。对于未规范设置上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公示牌、未按规定公开物业服务收费信息的,根据《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失信行为记分规则》予以记分处理;对于涉嫌违法的,及时向区物价、市场监管等部门移交线索。

三、强化组织,完善机制

市房屋管理局建立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工作专项工作组,成员由市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处、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及各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组成。各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工作机制,明确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推进,并于7月30日前将回执(见附件2)反馈市房屋管理局。

四、宣传引导,选树典型

各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要通过发放宣传册、开展法规宣讲等形式,大力宣传物业服务收费法规政策,结合“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和“最美物业人”评选等活动,选树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工作正面典型,汇总创新做法和优秀案例,总结工作进展情况,按月报送市房屋管理局。

 

附件:

1、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文明办《关于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作的通知》

 2、“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专项工作组反馈回执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