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权属调查成果管理规定》文件解读 ( 2020年12月22日 )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规范房屋权属调查成果管理,确保房屋权属调查成果的正确性,根据《物权法》、《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2016年制定了《上海市房屋权属调查成果管理规定》(沪建权籍〔2016〕912号)。该规定立法目的明确,结构较为完整,操作流程设计合理,表达较为规范,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规范房屋权属调查成果管理的实践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上位法《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继续有效,《物权法》则被《民法典》替代,鉴于该规定其他内容基本不变,为保证政策的延续性,拟按规范性文件要求简易修改,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重新发布。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及修改内容

(一)《规定》主要内容:一是规范了成果管理部门的人员岗位管理制度;二是明确了楼盘表数据维护的内容:楼盘表信息更正、补录及更正、补录的程序;三是对数据下载、成果备案要求、成果备案程序、成果资料归档、成果数据查阅和利用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

(二)简易修改内容:

1、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中的《物权法》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

2、第三条(成果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第一款中的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改为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删除第二款内容,因为已经包含在第一款用户开通手续中。

3、第十条(施行)改为本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4、删除附件一,附件二改为附件。


    相关稿件
  1. 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权属调查成果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