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办法>的通知》解读 ( 2020年11月16日 )

2020年11月12日,市房管局制定印发《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办法》(沪房规范〔2020〕10号,以下简称《网签备案办法》),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一、《网签备案办法》的制订背景

2018年3月,为规范本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行为,维护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保障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印发了《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试行办法》(沪住建规范[2018]1号),为推进本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根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本市大调研工作,结合本市优化营商环境和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效率的工作要求,本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贯彻国家和本市有关文件精神,不断优化本市营商环境,深化政务服务改革,进一步方便租赁当事人办事,规范本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行为,本市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了《网签备案办法》。

二、《网签备案办法》的主要内容

《网签备案办法》共15条,从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并围绕便民、规范的要求,结合当前实际,从以下方面进行了优化:

(一)调整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由“本市国有土地上的住房租赁活动”,修改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租赁活动”,主要考虑将“非转租”等合规转化租赁住房纳入网签备案,及为农村宅基地住房纳入网签备案全覆盖进一步提供依据。

(二)新增职责分工

新增了“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办理服务的内容,与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优化整合后的办事渠道保持一致。

(三)新增企业信息记载和备案要求

按照近期国家部委有关工作要求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有关规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等经营主体实施网签备案前,应按要求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到所在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住房租赁企业开业报告(本市为信息记载)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四)优化网签备案业务流程

将原《网签备案试行办法》规定的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分设两个环节,按照目前实务操作,优化为网签备案一体化办理。

(五)新增租赁平台对接本市“一网通办”工作要求

新增了租赁平台对接本市“一网通办”的要求,以不断扩大线上网签备案覆盖面,进一步提升便利化。

(六)新增租赁平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内容

租赁平台应通过市大数据中心与市民政、公安、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以及积极推进与市场化住房租赁平台业务对接,为企业和租赁当事人提供便利。同时,明确了租赁平台应当为市、区两级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市、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各街镇和其有关授权单位,开展业务查询、管理统计和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相关稿件
  1. 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