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办事指南》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19年01月14日 )

沪修缮质检〔2016〕5号

 

各区(县)修缮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建管[2015]726号)和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办事指南〉的通知》(沪建市管[2015]133号),本市对建设工程材料实行备案管理的建材产品的范围进行了调整,并自2016年4月1日起,全市统一使用电子版备案证书。

  现将上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作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实行备案管理的建材产品(详见沪建市管[2015]133号文附件2: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产品目录清单),其建材供应商应当办理备案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用于本市住宅修缮工程。

  二、建材供应商向本市住宅修缮工程提供实行备案管理的建材产品时,应当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备案证书(可自行打印),以便核查和存档。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1、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建管[2015]726号)

2、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办事指南》的通知(沪建市管[2015]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