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租凭车位安装充电桩规定 ( 2021年08月27日 )
来信标题: 租赁车位安装充电桩规定
来信编号:沪房网〔2021〕04806号
来信时间:2021-8-10
来信内容:
个人现实需求需要在租赁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但是物业以我是租户为由拒绝。是否合理?
发布时间:2021-8-25
回复单位: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回复内容:
答复意见书
苑* 同志:
对您反映的编号为沪房网〔2021〕04806号的信访事项,本单位已处理完毕。现答复如下:
您好,市发改委、市交通委、市经信委等八家单位联合印发的《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业主在住宅小区有自有产权车位或经车位产权人同意,在租赁期一年以上的固定车位上安装充电设施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车辆在全体共用部分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因此,有产权车位或与车位所有权人签订长期车位租赁合同(租赁期一年以上)且经过其同意的新能源汽车用户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安装自用充电设施。如您需要在全体业主共用部分安装私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需根据小区《临时管理规约》或《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或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021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