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上海市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文件及执行方法 ( 2020年05月19日 )
来信标题: 请问上海市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文件及执行方法
来信编号:网[2020]000063165
来信时间:2020-05-11
来信内容: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领导,
你好,请问上海市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文件以及是怎么执行的?现在区层级反馈市里缺少文件无法执行。我们不信,国家早就发文,全国很多地方也有文字,怎么可能上海这么大的城市会没有啊?没有的话,岂不是会致很多老百姓的买房资金处于危险境地。
我们现在是不信的,除非市里领导告诉我们确切的信息。
发布时间:2020-05-19
回复单位: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回复内容:
您好:
您反映的信访事项已受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来信咨询上海市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文件以及是怎么执行的?
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市政府42号令)第三十八条 (预售款的监管)中已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商品房预售款,应当委托监管机构监管,专项用于所预售的商品房的建设。监管机构对预售款监管不当,给预购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特此告知。
您可以登录http://xfb.sh.gov.cn查询具体办理情况。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