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业主委员的建议 ( 2020年05月25日 )

来信标题: 关于取消业主委员的建议

来信编号:网[2020]000062847

来信时间:2020-05-08

来信内容:

业主委员会作为小区业主自治的产物,已经损害了很多业主的利益。

1)首先业主参与度非常低,社会还没有形成参政的意识

2)由居委会选拔的业委会,往往被小区内部一些恶势力绑架民意推翻

3)绑架民意的业主靠着喊民主自由等等的口号,想进一切办法进入业委会之后,却往往采取独断专行的态度处理小区事务,完全不听取其他业主的建议,自己想干什么干什么,而且形成团伙性质,让业委会工作根本不公开透明,各种猫腻,各种暗箱,推出各种自私自利的议案,反正因为参与度太低,全部都能通过。

 4)因为是业主选举的,造成基层居委会对业委会完全没有监督作用,业委会根本不听居委会的意见,对他们没有任何牵制作用。

强烈要求居委会直接管辖,或者房管部门直接管辖,不要业委会

发布时间:2020-05-25

回复单位: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回复内容:

您好:

您反映的信访事项已受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反映业主委员会作为小区业主自治的产物,已经损害了很多业主的利益。建议居委会直接管辖,或者房管部门直接管辖,不要业委会。

我们认为留作参考。

《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及《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设定了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制度,明确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由业委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同时,《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关于开展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规范化运作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法规,对业委会委员人选资格、产生程序、法律责任以及业委会日常工作制度等方面已有较为详细的规定,并明确由街镇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委会的组建换届和日常运作,居(村)委会依法协助街镇开展相关工作,引导业委会以自治方式规范运作。若您所在小区的业委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物业所在地街镇反映具体情况。

 衷心感谢您对本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可以登录http://xfb.sh.gov.cn查询具体办理情况。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