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市房屋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2020年05月28日 )

2020年,上海市房屋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完善制度机制,在建好市房屋管理局官方网站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深化解读回应和公众参与,进一步提高本市房屋管理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有关要求

(一)做好文件宣贯和组织实施。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宣贯。认真落实《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中新增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市房屋管理局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完善主动公开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二)加快建设市房屋管理局门户网站。按照本市网站建设的有关要求,抓紧完成历史数据迁移,推进所属单位网站整合,强化网站集约化建设,全面落实网站名称、域名、标识、标签设置等要求规范。按照本市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优化门户网站内容和栏目结构,提高信息更新频率,提升信息发布质量。

 

(三)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本市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市房屋管理局政务公开专栏建设,加强栏目内容的动态维护管理,确保所公开的政府信息标准规范、及时有效、清晰易懂。

(四)加强政策解读和公众回应。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多渠道、多形式解读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重要政策文件等,进一步提高解读质量,丰富解读形式。重点解读涉及民生举措、新旧政策差异、执行标准范围等关键内容,确保政策内涵清晰传递、政策信号正确释放。综合用好“12345”市民服务热线、政务新媒体、领导信箱、“一网通办”好差评等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动态拓展主动公开范围。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的深度和广度,确保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对照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结合标准化工作和业务实际,在建好官方网站的基础上,确定主动公开具体内容,编制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通过本单位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集中发布。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推进历史政府信息的转化公开。

二、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一)做好年度重点工作的信息公开。做好市房屋管理局承担的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的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反映阶段性工作进展和成效,持续扩大重点工作影响力。及时发布“500个住宅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建设任务”等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公开每月工作进度。

(二)加强住房保障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信息、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摇号排序结果、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应房源信息、市筹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信息等方面的信息,方便居民了解情况和查询信息,确保住房保障领域信息及时公开。

(三)做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信息公开。做好住宅小区、房屋应急维修、物业服务企业、商品住宅维修资金查询等方面的信息公开,方便居民及时了解有关情况、查询相关信息,不断拓宽物业管理信息公开范围。

(四)加强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公开。做好一手房查询、二手房查询、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商品房预售许可等方面的信息发布和查询,主动公开相关情况,提供便捷查询途径,不断提升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公开深度。

三、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依据市房屋管理局职责、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梳理公开事项、明确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落实公开的主体责任,完成本市房屋管理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和标准目录编制,做好条线指导和标准确认。

(二)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地。对接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提升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

(三)推进办事服务过程精准公开。深入推进“一网通办”改革,全面准确公开各类办事指南,做到标准规范、通俗易读。积极贯彻市政府关于“一件事”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指导意见,编制发布廉租房“一件事”办事指南,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不断提升居民办事获得感。

四、强化保障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一)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要认真落实各项任务,并做好跟踪推进,定期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健全工作协调联动和考核机制。

(二)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加强政务新媒体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政务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在信息公开中的作用,采取灵活多样的公开方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能力。

(三)强化培训监督和评估。加强队伍建设,重点突出教育培训,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解读回应、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内容进一步强化业务培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评估机制,邀请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第三方机构等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专项评议,加强政务公开过程管理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