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2023年12月29日 )

沪房规范〔2023〕5号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在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下列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通知》(沪房管规范法〔2014〕7号)。

  二、《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的通知》(沪房管规范法〔2014〕8号)。

  三、《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代理经租房屋行为的通知》(沪房规范〔2019〕5号)。

  四、《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办法>的通知》(沪房规范〔2020〕10号)。

  五、《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调整配套商品房预售须完成工作量标准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4〕326号)。

  特此通知。

  2023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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