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报告鉴定若干规定》《关于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 2023年12月07日 )

沪房规范〔2023〕9号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关于延长《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报告鉴定若干规定》《关于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评估,2018年12月制定的《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报告鉴定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房规范〔2018〕10号)、《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沪房规范〔2018〕11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2023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