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关于调整本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等2个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 2020年12月15日 )

沪房规范〔2020〕13号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关于延长《关于调整本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等2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下列规范性文件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予以延长5年:

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管〔2015〕1016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16日。

二、《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计费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管规范物〔2015〕7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