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0729号提案的答复 ( 2023年05月16日 )

“关于进一步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委组织部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6年以来,本市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认真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从服务住房民生和城市发展出发,持续用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2021年国家出台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后,精准发力,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高质量发展。2023年2月,实施《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进一步规范和发展本市住房租赁市场,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针对你们提出的政策建议,结合《条例》的贯彻落实,本市相关部门加强协作,积极采取了多种措施,扎实推进住房租赁有关工作。

一是优化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管理。上海市外来人口持续导入的超大城市,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较为突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目前正通过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着力缓解他们的居住困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对象不限户籍、不设收入线,基本准入条件是在本市合法就业且住房困难的在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中住房困难面积标准按照家庭在本市一定区域范围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确定。同时,为保证房源供应的公开、公平、公正,将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分为两个阶段。一是集中配租阶段,当项目达到供应条件后,出租单位向社会公告启动集中配租,优先保障在本市无房且符合其他准入条件的对象。二是常态化配租阶段,集中配租后的剩余房源,实行常态化配租,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对象实行“先到先租,随到随租”。通过房源统一公示、资格统一审核等措施,充分发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作用。

二是构建多层次租赁住房供应体系。《上海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全面健全完善从“一张床”、“一间房”到“一套房”的多层次租赁住房供应体系。其中,针对缓解本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的居住困难,“十四五”要供应宿舍床位20万张,通过推进公租房拆套合租、加大宿舍型房源筹集力度等措施予以落实。今年,本市推进“新时代城市建设管理者之家”示范项目,形成一批低租金、可负担,以“一张床”为主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产品,重点面向公益类城市运行维护人员以及市民日常生活服务提供人员等供应,年内计划改造5000张床位,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三是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工作。积极响应国家发展改革、证监部门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的创新政策,推出了华润集团在松江区投资的两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报REITs试点,去年底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成为国内首单市场化租赁企业投资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快与相关企业的对接工作,不断扩大REITs的覆盖面,打通“投、融、建、管、退”流程,吸引多主体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

四是积极盘活存量房屋资源。本市注重存量挖潜,2018年底即出台政策,允许存量非居住房屋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流程,在一定期限内改建为租赁住房。政策实施至今,累计已形成租赁住房供应约11万套。同时,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聚焦交通便捷、生产生活便利、租赁住房需求集中区域,拿出优质土地资源集中新建租赁住房,至今累计已出让租赁住房用地200余幅,可提供20余万套租赁住房。

五是实施人才安居工程。2021年,本市出台《上海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并同步下发了《市级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制度建设推动市区两级政府及相关企业、组织共同参与人才公寓建设,逐步构建以租赁住房为主的人才安居实物配租保障体系。目前已经挂牌两批市级人才公寓,示范效果较好。下一步,将继续加大人才公寓筹集和建设力度,鼓励对重点单位、重点人才实施人才公寓配租和市区租房补贴叠加支持,直接降低房源租赁价格,提升人才获得感。同时,支持现有租赁住房中的适配房源自愿纳入人才公寓管理体系,允许纳管人才公寓水电燃气按照民用标准计价;入住人才可以办理租赁备案和居住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房租缴纳等。

衷心感谢你们对本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