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93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2022年08月15日 )
“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促进设施互联互通,优化布局,提升智能有序充电管理水平,2020年,经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委、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和我局联合印发了《上海市促进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互联互通有序发展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文件明确,支持在居民区建设智能充电桩,支持自(专)用充电柱共享改造。2022年初,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本市进一步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为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充电需求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
一、关于充电设施电力配套
为更好服务本市新能源汽车规模化增长,提升充电网络服务能力,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贯彻落实《意见》,全面做好全市充电设施电力配套工作:
1、提高新建小区充电设施配建标准,提升小区预留容量。在市交通委、市住建委等部门的组织下,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新建住宅小区预留充电设施供电容量和电力接入安装条件,牵头完成并严格执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DG/TJ08-2093)局部修订。一是新建住宅小区配电变压器容量按每个车位7kW预留预留充电设施;二是地下停车库按防火分区内设置配电间,预留计量箱所需安装位置;三是配套的配电间、充电设施专用配电柜、从配电站至配电间以及配电间至停车位的排管、桥架、保护管等线缆通道应在住宅交付使用前建设安装到位并通过验收。
2、加强已建小区充电设施电力接入服务保障。一是进一步提升装桩便捷性,线上线下全渠道受理,实现“一证受理、容缺受理”;二是提升既有居住区接入能力,优化已建小区装表方式,具备条件小区采用按防火分区集中装表(小区方提供配电间或合适公共墙面),并采用多表位表箱;三是提升现场服务水平,严格执行各类优惠政策,助力上海新能源汽车推广量、充电设施车桩比全国领先。
二、关于统一规划设置共用共享充电桩
既有小区建设共享充电桩,存在业主意见难统一、电力容量紧张、配套设施落地难等问题。《办法》提出,通过组织示范小区建设探索实施路径。2020-2022年间每年建成10个充电桩示范小区,利用2005年前建成老旧小区改造或扩建的新增无固定车位,引入运营管理水平较高的充电企业,按一定的公共服务、数量规模、规范管理要求,集中增设共享充电桩,试点小区智能有序充电,对充电企业及小区业委会予以专项补贴支持。2020-2021年,全市已建成2批共29个示范小区,目前运营状况良好。其中,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承担了主要建设任务,建成16个示范小区。
在总结示范小区经验基础上,《意见》进一步提出了具体措施。一是建设协同推进机制。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协同”原则,加大协调力度,落实街道、居委会等基层管理机构责任,调动小区相关方积极性,建立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协同推进机制。符合条件的小区应将共享充电设施建设列入小区综合改造范围,利用新增公共车位开展共享充电桩建设。二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明确对于设施安装及电力接入的配合职责,结合技术监测手段完善小区充电服务,提升居民满意度。
衷心感谢您对本市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