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5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2022年08月05日 )
“关于合理解决疫情期间停车费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车辆在全体共用部分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使用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沪房规范〔2020〕14号)明确,公共收益来源包括利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所得的收益。因此,小区减免停车费关系业主的切身利益,业主委员会应征询业主意见,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今年疫情期间,我局就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可能引发的矛盾风险和社会不稳定因素进行了梳理和研判,将小区停车收费投诉作为重点督办事项,从居民反映的诉求情况来看,有小区居民要求减免临时停车收费;有外来车辆车主要求减免临时停车费;有小区居民车辆停在小区外要求减免本小区车费;也有居民反对本小区减免车辆停车费。我局及时督促相关区房管部门会同街镇做好政策解释,指导有减免停车费意向的业委会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及小区管理规约启动相关程序确定临时停车费调整方案,物业服务企业遵照执行。
5月底,按照本市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部署要求,我局进一步指导各区房管部门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清理小区车行通道,清除通行障碍物,检查门禁、道闸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排摸梳理车辆停放情况,要求对于居民咨询小区出入、停车收费等问题要耐心解答,遇到问题及时向居委会、业委会反映相关诉求,积极配合协调解决。针对小区居民复工复产出行高峰情况,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门岗值守力量,保障人员、车辆正常出入小区。6月以来,有关疫情期间停车收费投诉量稳步下降,我局将继续指导区房管部门做好相关投诉处置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本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