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7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2021年05月28日 )
关于加快建立适合本市的长租公寓类住房租赁长效监管机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近年来长租公寓企业出现的乱象,2021年2月,按照住建部等六部委文件要求,上海住建、房管、发改、金融等十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沪建房管联〔2021〕18号),从加强主体管理、规范房源发布、优化网签备案、强化租金押金监管、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强化监督执法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目前,相关配套细则已陆续出台实施,住房租赁行业长效监管机制正逐步得到完善。
一、 关于加快推进住房租赁立法工作
加强房屋租赁法规建设,是规范发展房屋租赁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近年来,我们积极研究推进《条例》修订立法调研工作,全面梳理本市房屋租赁管理中的经验做法。2020年,《条例》修订被列为市人大城建环重点立法调研项目。2021年,《条例》修订已纳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2018年-2022年)。我们将密切跟踪国家立法动态,及时关注国家层面《住房租赁条例》的推进情况,适时提出本市《条例》修订的意见和建议,为更好地保护承租人权益、调控租金水平、加强主体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等,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法支撑。
二、 关于加强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
目前,我们正加快研究制定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办法。主要考虑:针对租赁当事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不强的问题,一是实施租金押金监管,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在本市商业银行,开立全市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企业收付租金押金纳入账户监管;二是严控个人“租金贷”业务,禁止增量、压降存量,要求金融机构将个人“租金贷”直接放款至企业的监管账户;三是建立住房租赁企业资金风险预警机制,强化风险提示,坚决遏制“高进低出”和“长收短付”。
三、关于加强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一是加快对接“一网通办”,发挥平台服务作用。按照建设本市“一网通办”总门户的要求,我们正在加快对接“一网通办”,推动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升级。全面推进线上线下租赁服务流程再造、数据共享、企业对接、业务协同,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主体认证、房源核验、信息发布、网签备案、信息查询等线上一站式服务,方便承租人申请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构建完善本市“一网受理、协同办理”的住房租赁服务体系。
二是加快融入“一网统管”,发挥平台监管作用。针对住房租赁活动全过程,强化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赋能和实战应用。建立住房租赁市场主体(包括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数据库,建立租赁房源数据库,建立住房租赁市场监测系统。市、区房屋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权限,依托住房租赁平台开展日常监管、监测分析等工作。对标本市“一网统管”建设的统一规范和标准,逐步实现与相关管理部门、各区和街镇的信息联动和管理协作,构建完善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监测监管应用场景
四、关于探索建立预防垄断性经营的制度
2020年,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上海市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经营者竞争合规指南,明确垄断合规制度框架和示范程序,搭建了重点企业、重点行业两大竞争合规工作网络,推出了“竞争堂”系列免费课程。今年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发挥竞争合规工作网络作用,推广升级“竞课堂”品牌课程,更好服务广大经营者构建现代企业治理机制,预防垄断行为。我们将积极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密切关注本市长租公寓住房租赁市场情况,严格查处长租公寓经营企业之间达成固定或变更房屋租金、分割租赁市场、限制租赁房源数量等垄断协议行为、长租公寓经营企业固定房屋转租价格或者限定房屋转租最低价格等垄断行为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的各种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关于探索实施住房租赁指导价制度的问题,市市场监管局表示,由于房屋租赁价格不在本市《定价目录》中,其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从维护住房租赁市场秩序角度考虑,必要时由价格主管部门报请政府采取一定的政策和措施,控住住房租赁价格上涨过快。我们也将不断完善机制,加强对租金水平变化的监测。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下一步,一方面我们将密切关注国家层面住房租赁管理的立法进度,积极推进本市《条例》修订立法工作;另一方面依据现有法律资源,继续做好长租公祖的规范管理工作,为确保住房租赁市场平稳、有序发展。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