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775号提案的答复 ( 2021年05月28日 )

关于加快形成上海住房租赁体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形成上海住房租赁体系的建议,对本市完善“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推进本市住房租赁行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为更好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等关于“坚持房住不炒、加快完善住房租赁政策体系、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关精神,本市将继续坚持租购并举,不断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持续高质量推进本市租赁住房的建设、筹措和供应工作,着力解决大城市的住房突出问题。

一、关于加大租赁住房供给方面

本市明确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明确租赁住房用地计划占住宅用地规模不得低于10%,确保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自2017年以来,本市共推出单地块集中选址租赁住房用地152幅,规划建筑面积1000万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租赁房试点累计14幅地块。中心城区及轨交站点周边供地接近半数、八成地块辐射覆盖各类高校及科研院所、科创园区、产业集聚区、商业商务集聚区等租住需求集中区域,目前已有8万套正在开工建设。同时,本市通过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利用产业类工业用地,按照规定的比例,统一规划、集中设置,配套建设单位租赁房、职工宿舍等租赁住房。此外,本市于2018年出台《关于本市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和转化租赁住房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建房管联〔2018〕782号),进一步加大非居存量房屋改建和转化租赁住房房源供应。

“十三五”时期,本市共筹措新建和转化租赁住房40万套,新增代理经租住房37万套(间)。通过集中新建、非居住用房改建、商品住房配建、收购和代理经租闲置存量住房、其他保障房转化等多种渠道,累计建设筹措公租房约18.7万套,其中已投入供应15.2万套,入住约11.8万套、21.1万户,累计享受保障(含已退出)约72万户;正在建设和装修约3.5万套。

二、关于确保租赁房源紧贴城市发展主战场方面

2019年本市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规划土地管理细则》(沪规土资规[2019]8号),引导支持租赁住房重点布局在产业集聚区、商业商务集聚区、交通枢纽地区(含轨交站点周边)、高校、科研园区等交通便捷、生产生活便利、租赁住房需求集中区域。对轨交站点300米范围内地区根据评估情况可适当提高容积率。可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在不超过地块建筑总量10%的范围内,配建公共服务设施。

2020年8月,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新时代上海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十四五”期间“实施租购并举的人才安居工程”的总体要求,近期市相关部门还联合出台《上海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将相关措施落细落实。在房源总量方面,《若干意见》和《实施意见》明确,到“十四五”期末,全市用于人才安居的租赁房源总量从7万套增加到20万套。在租房补贴方面,《若干意见》和《实施意见》提出,聚焦基础研究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提供市级人才租房补贴;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统筹确定补贴申请条件和补贴标准,并按年度动态调整;并要求各区落实属地责任,结合本区产业导向、引才需求和财力情况,有序扩大区级人才租房、购房补贴受益面,稳步提高补贴标准,合理确定补贴期限,加大对成长性青年人才安居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强人才获得感。

三、关于研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方面

一是研究降低土地获取成本。充分考虑租赁住房用地运营收益模式特点,单列租赁住房土地用途(Rr4)并确定地价,地价大大低于商品住房用地地价。对试点土地年租制,市规划资源相关部门正在进行有关走访调研,后续将继续做好跟踪研究和服务。二是研究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已明确了REITs产品运行模式和重点行业,优先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领域。《关于开展本市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发改财金[2020]41号)出台后,市有关部门正加强与证监会沟通,推动首批项目纳入试点。在今后工作中,将充分借鉴基础设施领域REITs试点成效,积极开展租赁住房REITs调查研究。三是加大财税支持政策。税务部门已明确相关支持政策,如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于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等。此外,本市还积极争取到中央下达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资金共计30亿元,专项用于本市租赁市场发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吸纳您提出的政策建议,也希望您一如既往地给予我们关心和帮助。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