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532号提案的答复 ( 2021年05月28日 )

关于发展租赁公寓为青年人才落户上海托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租赁公寓为青年人才落户上海托底的建议,对本市完善“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推进本市人才工作具有积极意义。为更好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等关于“坚持房住不炒、加快完善住房租赁政策体系、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关精神,上海聚焦“2035全球卓越城市”和“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战略定位,以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为发展建设目标,不断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持续高质量推进本市租赁住房建设等相关工作。

一、 加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

本市明确在严格落实好商品住房用地支持配建(统筹)的同时,鼓励各区在产业园区建设宿舍类租赁住房、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明确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明确租赁住房用地计划占住宅用地总规模不得低于10%,确保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自2017年以来,本市共推出单地块集中选址租赁住房用地152幅,规划建筑面积1000万平方米;新建类可供应约22万套租赁住房。

二、 优化租赁住房供应布局

2019年,市规划资源相关部门修订形成《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规划土地管理细则》(沪规土资规[2019]8号),引导租赁住房重点布局在产业集聚区、商业商务集聚区、交通枢纽地区(含轨交站点周边)、高校、科研园区等交通便捷、生产生活便利、租赁住房需求集中区域。对轨交站点300米范围内根据评估情况可适当提高容积率。可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在不超过地块建筑总量10%的范围内,配建公共服务设施。

三、 降低土地获取成本

市规划资源相关部门充分考虑租赁住房用地运营收益模式特点,单列租赁住房土地用途(Rr4)并确定地价,地价远低于商品住房用地地价。对试点土地年租制,市规划资源相关部门正在进行有关走访调研,后续将继续做好跟踪研究和服务。

四、 持续推进租赁住房房源建设供应

“十三五”时期,本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重点推进租赁住房房源建设供应工作,截至“十三五”期末,本市共筹措新建和转化租赁住房40万套,新增代理经租住房37万套(间)。此外,截至2020年底,全市通过集中新建、非居住用房改建、商品住房配建、收购和代理经租闲置存量住房、其他保障房转化等多种渠道,累计建设筹措公租房约18.7万套,其中已投入供应15.2万套,入住约11.8万套、21.1万户,累计享受保障(含已退出)约72万户;正在建设和装修约3.5万套。

下一步,本市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的相关指示精神,以及去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今年全国两会明确的重点任务,谋划“十四五”开局,考虑重点从持续完善本市租赁住房制度、加快形成租赁住房有效供应、优化租赁住房空间布局和产品结构、完善落实相关支持配套政策等方面,加快构建参与主体多元、运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租赁住房体系,完善点、线、面相结合、按照“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的租赁住房布局,满足多层次居住需求,着力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也希望您一如既往地给予我们关心和帮助。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